level 10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四:宋真宗咸平二年(己亥,999)
御史中丞张咏为工部侍郎,知杭州。有民家子与姊貋讼家财,貋言妻父临终,此子才三岁,故见命掌赀产,且有遗书,令异日以十之三与子,七与貋。咏览之,以酒酹地曰:「汝妻父,智人也。以子幼甚,故托汝,傥遽以家财十之七与子,则子死于汝手矣。」亟命以七分给其子,余三给貋,皆服咏明断,拜泣而去。
------此老父,诚如张咏所言,可谓智者。张咏所为可谓智者乎?窃以为不若依老父之遗书,以十之三与子,七与貋。
2012年07月17日 08点07分
1
level 10
这件事的处理,可分为三个层次。
其一、判官无才,直以遗书为准,以十之三与子,七与貋。
其二、如张咏者,窥探出老父的深意,以七分给其子,余三给貋。
其三、考虑得更深一层,若如张咏所为,以后若再有类似事件,其幼子能免乎。不若直以遗嘱为准。
2012年07月17日 08点07分
2
@陈觉0o 我主要考虑的是第三层,又有一个三岁的遗孤,又有个年长的女婿,考虑到张咏开的先例,若女婿贪财则遗孤危矣,
2012年07月17日 10点07分
@陈觉0o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往往矛盾。事需权衡。
2012年07月17日 23点07分
level 10
再有一层更深的考虑,就是考虑到社会现实的影响,考虑到风化。到了这一层就要有所抉择了,所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2012年07月17日 10点07分
3
level 10
续通鉴卷二,47条:
五代以来,州郡牧守多武人,任狱吏,恣意用法。时金州民有马汉惠者,杀人无赖,闾里患之,其父母及弟共杀汉惠;防御使仇超、判官左扶悉按诛之。帝怒超等持法深刻,并除名,流扶海岛。自是人知奉法。
------这一则意外颇多。马汉惠者杀人无赖,闾里患之,而吏不能绳之以法。父母及弟共杀汉惠,大义灭亲,已属难得,而吏悉按诛之。马汉惠与吏什么关系?
2012年08月09日 10点08分
4
level 10
续通鉴卷二,17条:
三月,戊午朔,控鹤右厢都指挥使浚仪尹勋,配隶许州为教练使。
勋督浚五丈渠,陈留丁夫夜溃,勋擅斩其队长十馀人,又追获亡者七十馀人,皆馘其左耳。有诣阙伸冤者,兵部尚书京兆李涛,卧病家居,力疾草奏,乞斩勋以谢百姓。涛家人曰:“公久病,宜自爱。朝廷事,姑置之。”涛愤然曰:“死者人之常,吾岂能免!但我掌兵柄,军校无辜杀人,岂得不论!”帝览其奏,嘉之,然念勋忠勇,止薄责焉。
------尹勋、李涛孰是孰非,窃以为皆是。而太祖所为尤是。
------尹勋不斩队长,军纪何在;李涛不劾尹勋,法纪何在。秩序的从新建立需要一个过程。
2012年08月10日 23点08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