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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大家好,我叫杜卫萍,4月9日下午肇事司机郑芳在小区幼儿园、小学放学高峰期,超速危险驾驶,当场把我女儿轧死,肇事后自行将车开离事故现场。肇事司机郑芳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间接故意杀人罪。河南省获嘉县工安局焦警大队在2次认定交通事故中,只字不提我女儿死亡、肇事司机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办案焦警李斌、王新亮错误勘察现场、不如实记录证人证言事实,判定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受害人(3岁儿童)负平等事故责任,做出明显偏袒肇事方的违法认定,开脱其刑事罪责。作为受害人的母亲对此事故认定强烈不满,这段时间我们全家为了此事到处的求人,到处的上仿。怎奈对方“关系”太硬,在省厅有人。。。。事情已经发生了将近3个月了,为了给我女儿讨一个说法,到现在我3岁的女儿还在太平间里躺着,想起我那可怜的孩子一个人孤零零的躺在冰冷的冰柜里,我这个做母亲的心里就如同刀割啊! 现在,我的76岁老母亲因为此事还是整天以泪洗面。我这个做女儿的想哭也不敢在她老人家面前哭。 我实在没有别的办法了,该求的都求了,该做的也都做了。可是还是没有一个当官的敢出来替我主持公道~~再这样下去,这个家迟早要垮掉。。。。希望广大网友们能够帮帮忙,把这个帖子顶起来。这样或许能够给那些胡作非为的人一点压力~! 让他们做事情的时候能够秉公处理~!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拜托各位网友了。你们是我最后的希望。。。。。。可怜可怜我那3岁的女儿吧!!
下附车祸视频截图:
后续:
之前我在网上发帖,很多网友都非常的支持。我去找了省厅的领导,结果过了几天,获嘉县焦警队让我去跟对方“协商”。我之前说过,我一定要为女儿讨一个说法,当场回绝了对方的要求。后来,对方说,如果你不同意“协商”解决,那么你就什么也得不到。你随便上哪里反应们都不怕!现在情况就是这样,我在找领导放映的这段时间里,对方也一定的在拼命的梳理和打通关系。这样真的很不公平,我们这里想找人反映问题都没有门路,对方就打个电话,吃个饭就解决问题。
希望广大网友将此帖多多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个事情。
这里有原帖的链接,大家一起转发
2012年07月13日 03点07分 1
level 1
这个案子当地都知道,获嘉**队、新乡**队、新乡公共安全专家局督导组先后审理三次,最终新乡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定案,你故意截图,系伪造证据,司机带着杜卫萍的母亲和孩子去医院,当地几百人可作证,这叫逃逸!杜卫萍是别有用心为了勒索钱财不择手段,勒索未果就大肆污蔑他人当初出事时司机方态度很好,杜索要40万(在县城这已经是天价了),司机方答应,准备给钱时杜卫萍突然改口要60万,否则让司机偿命,司机方无力支付,进入法律程序。由于现场有录像(杜卫萍只发截图,而不是完整录像)为证,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最终认定同等责任。杜是后悔加恼怒才在这里大放厥词,污蔑别人
2012年07月31日 10点07分 2
勒索说的难听了点吧,一条人命,就这么没有了。 而且,为什么小区里面会撞死人呢,开了到底有多快啊。 3岁的孩子,走在小区里面,要负同等责任。专家都是吃屎的? 我不知道具体情况,所以不说谁对谁错,但是,貌似太不合常理的地方,你就不要出来忽悠大家智商了吧?
2012年09月13日 03点09分
孩子一点责任也没有,司机从未推卸过责任,但是孩子的监护人是有责任的。那条路是小区主干道,邮政、银行都在路边。车流量也大。这个事故本身是意外,有录像的,孩子突然跑向汽车,女人开车,技术差,反应慢。这是事实,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但司机未曾逃逸,未意杀人,不能担负故意杀人的罪名。
2012年10月06日 03点10分
level 9
楼上这俩都是高手,千里追凶?
2012年09月13日 03点09分 4
level 13

天朝有些人就不干人事 清官呢?????就他吗不怕招报应???替你难过 爱子之心
2012年10月06日 03点10分 5
level 13

2012年10月06日 03点10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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