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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治五乱”的规定,不能沿街乱摆乱卖商品,不能垮门槛经营。那么试问南宁市政府:阳光早餐属不属于乱摆乱卖的范畴?难道“治五乱”可以有特殊的照顾对象?也许本人愚顽,没能深刻理解“治五乱”的精髓内涵。
2007年02月11日 10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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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说得好 我们店的东西刚摆出来一点 那些带红袖章的大妈啊婆马上过来了 叼
2007年02月11日 11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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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好,阳光早餐是政府扶持的,好象在不少地方还看见有摆的,没见被禁止,如果政府禁掉的话,那就是“有违原则”;不禁的话,那就是政府自己打自己嘴巴,哈哈,阳光早餐真是市政整治五乱中给自己出的一道尴尬无比的难题!
2007年02月12日 03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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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说得妙!早餐点,算不算乱摆!他妈地要是也算的话,小市民就没早餐了啊。
2007年02月12日 03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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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不错,但还未领悟“五乱”中关于乱摆乱卖的“乱”字的含义。其实阳光早餐销售点就是通过政府引导,规范的,划定的区域(销售点)也是通过政府论证许可的,各个网点由统一的企业管理,都有工商和卫生部门的合法手续,阳光早餐销售点不属于乱摆乱卖“五乱”之一 ,所谓的“五乱”中的“乱摆卖”是没有工商和卫生部门的合法手续,阳光早餐食品是统一生产的,吃坏身体可以找法院申斥该企业索赔,吃得相对放心,试问那些推三轮车的私人流动摊点有相关的手续吗,我们吃坏身体了找谁啊?阳光早餐销售点是政府的“民心工程”,是大多群众都认可的,符合民意,政府以大局着想,也是继“136工程”后的又一成功典范。支持!!!顶!!!
2007年03月13日 03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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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说什么是对的就是对的,说什么是错的就是错的!TMD
2007年08月29日 1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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