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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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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 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沉埋地下的巨大乌木被四川彭州一农民发现,报道甫出,便关心这根神木的命运。从最新的报道中得知事情告一段落,用报道标题表述是《政府夺走价值百万乌木奖励发现者7万元》,报道说:“昨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7万元。”
乌木归国家,当地官方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此法条本身就有很大的商榷余地,姑且不论。当事人则援引《物权法》第49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言下之意,乌木作为野生植物资源,法律并无明文,不属国家所有。同时本着先占原则,乌木理应属于自己。
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以上双方的理由都不恰当。他采用的是《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该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另外,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2012年07月06日 1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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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埋地下的巨大乌木被四川彭州一农民发现,报道甫出,便关心这根神木的命运。从最新的报道中得知事情告一段落,用报道标题表述是《政府夺走价值百万乌木奖励发现者7万元》,报道说:“昨日,彭州市国资办召集文管、林业、司法、水务、国土等部门,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7万元。”
乌木归国家,当地官方依据的是《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此法条本身就有很大的商榷余地,姑且不论。当事人则援引《物权法》第49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言下之意,乌木作为野生植物资源,法律并无明文,不属国家所有。同时本着先占原则,乌木理应属于自己。
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以上双方的理由都不恰当。他采用的是《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该乌木既不属于化石、矿产,也不属于文物,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另外,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