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厅或将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归入著作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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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er_Ferry 楼主
上星期(7日),日本文化厅咨询机构——文化审议会,在文化审法制问题小型委员会(法制小委)旗下新设的working team中心,进行就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侵害范畴的议题进行了首次议会。同时本次会议旨在,搜集与整理2013年日本通常国会法改所需要的意见备案。
据称,由于日本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parody」行为(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继续模仿或恶搞)作出明确的界定,而鉴于在日本很多视频共享类网站中,恶搞或2次创作的视频片段上传行为非常活跃与频繁,日本文化厅官员们打算就这一问题对现有著作权法进行整改备案。并称其已经预想在该领域内的法制化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且认为会在对「parody」作品的定义上与「parody」作品制作者或相关人员有一定分歧
以现有知识来说,时下普遍认为的「parody」作品是指,将著名的绘画或乐曲中的一部份内容进行替换、修改,或沿用原漫画、动画等的世界观与登场人物(或部分的)再进行新的剧本编排,成为了与原来的作品不同的新作并发表的行为。在这些「parody」作品中也不乏有评价极高、极具艺术性的作品。
而由于日本著作权法中没有关于「parody」作品的法律解释,若严格按照现有的著作权法规来评判「parody」行为的话,则「parody」作品在「同一性保持权」上已经对原作造成了侵害,若改变时为得到原作者许可的话则已经可以归类为违法行为。可是,近几年2次创作的行为已经渐渐在视频共享网站内被正式化,希望从实际情况出发,重新定义「parody」行为的呼声也日渐高涨。因此,日本文化厅召开了此次的法制化的讨论。
目前,日本文化厅并没明确地提出具体的著作权法整改日程,但在今后的2~3年内都会对这一问题进行研讨。官员表示会将欧美等主要国家的现有法规作为参考依据,立足于日本的现状,认真探讨关于究竟哪类2次创作可以被认定是「parody」作品。但围日本文化厅又称,会肯定普通消费者与网络情报搜集员等在法改上所体现的积极的一面,对作者或版权一方所提出的「只是接着原作的设定或人气,将作品改变成了原作者不期望的形式」的情况也会作为法改的参考意见,进行慎重的考量。此外,本次议会也可能会对议题进行重新评估,并将2次创作、恶搞等行为作为著作权间接侵害行为进行重新定义。
转自:178动漫频道
2012年06月14日 07点06分 1
level 8
这个在初吧看过...
不过当时说还是没通过的一个法案
我在想通过机率应该不太大
不然抗议的肯定很多
2012年06月14日 07点06分 2
连妹之空都能通过青少年育成条例 就算通过也影响不大吧
2012年06月14日 09点06分
level 8
这个通过了以后什么Cxx都不会再有了
只有ZUN明确开放二次创作权限的东方porject的例大祭和红楼那些同人活动才能正常的举办
这种法案,通过了就是一个大悲剧
什么r18本子啦,P站的福利图啦,等身大充气啦就都别想了
所以说这东西要是通过了11区的ACG的产业起码要倒退20年
2012年06月14日 08点06分 3
为什么我只看到某个人在幻想H的事呢→_→
2012年06月14日 09点06分
本子的存在是只能在同人的会场贩售,也就限制那天,其他不行,而且也禁止在市面流通。至於p站,根本不营利,作者除了有些名气或是透过自我介绍来增加工作机会,无法直接从作品获得利益。因此,这法案还是影响不到那裏。
2012年06月14日 12点06分
@Flower_Ferry 没有啊!天可怜见,我只是在说这句话之前不小心捡到了小花的节操,所以就...
2012年06月15日 04点06分
@digijames2 那倒是还好,不过这法案听起来总归让人很不爽...但愿他千万别通过...
2012年06月15日 04点06分
level 10
只要是非营利性质的应该就不算侵权吧
2012年06月14日 10点06分 5
level 13
。。。反正 违法就惩处
2012年06月14日 10点06分 6
level 12
[]T君说得对
2012年06月15日 04点06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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