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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子妖
楼主
1,尽管目前安乐死没有合法化,医院仍然在实行安乐死,若无人追究,便无人犯罪;一旦追究下来,虽然从道德上讲没有什么过错,但是从法理上讲,绝对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而安乐死合法化唯一的受益人是实施安乐死的第三方,即为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医护人员或其家属。事实上,这个问题太复杂了,平时所说的安乐死,仅仅局限于积极安乐死,然而消极安乐死(给植物人撤掉营养等等)早就已经合法化了!2,人的确有生存的权利,然而人没有死亡的权利。国际上没有一部法律里面维护"死亡权",同时不能仅仅根据"生命权"的存在就假定存在死亡权!3,就算要实施安乐死,病人的病情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道德滑坡'现象,即总有一天病人的病情不会被考虑得那么全面,而是紧紧依靠医生和家属的臆断就实行了安乐死,并不是病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病人此时已经丧失所有的民事行为能力了。目前社会上几个检验病人最优利益的测验本身就存在缺陷。够了吗?这个问题真得很复杂。不过我个人还是支持安乐死的。
2005年05月18日 01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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