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腐败适度论”,对腐败必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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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无级 楼主
虽然腐败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但中央对反腐的决心一直是很坚定的,中央领导在各种场合强调了必须对腐败零容忍。对腐败零容忍,这应该是这个时代的普世价值,也是一个断裂的社会中上上下下难得的价值共识。然而,竟有媒体在评论中拐弯抹角地支持“腐败适度论”。
剥去粉饰于其观点之表的文字游戏,究其实质所指,正是让人大跌眼镜的“腐败适度论”:腐败无法根治,民众允许一定程度的腐败,现实必须要面对适度的腐败。这样反法治、反常识的论调,与当年臭名昭著的“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论如出一辙,无非是论证腐败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真的如此吗?你到大街上去问问真正的平民百姓,在走转改中去听听真正的民意,有哪个老百姓会告诉你,他们能允许一定程度的腐败存在?如果老百姓能真正做主的话,哪个会容忍腐败存在?

2012年06月08日 22点06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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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无级 楼主
何其大谬的观点,如果我们的反腐败真的接受了这样的谬论,不是去致力于制度反腐,不是以零容忍的姿态去严打严控严治腐败,而是让人民群众在心理上降低期待,接受适度腐败,以公众放弃原则和反腐降低底线来换得“皆大欢喜”,那我们的反腐大业必将走入非常危险的境地。这样荒唐的观点,不是真理爱护官员,不是真正地为这个国家的前途着想,而是祸国之论。在“腐败零容忍”的追求下,腐败都如此地猖獗,如果开了口子,力挺“腐败适度容忍”论,那么,有了理论支撑和借口听腐败将猖獗到何种地步?
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痛苦感,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德宣传传播了不切实际的期待吗?当然不是,“为人民服务”根本不是我们特别的要求,每个国家的公务员都应该有这样的担当,哪个国家的公仆不是为民服务的?只是话语表述不同罢了,比如会表述为“为公共事务服务”、“为公共利益服务”等等,这是公务员的本体承诺和普世规范。不要害怕面对现实,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痛苦感,就是腐败带来的。消除痛苦感,惟有制度反腐,惟有以制度将权力驯服。
腐败必须要反,而且不能有容忍,这是基本的大是大非,不容妥协。零容忍的制度之下,可能还会有腐败;可是,如果不是零容忍的话,如果单纯地以为“适度容忍腐败”的利益赎买和妥协让步可以换得政治清明,可以用“容忍小腐败”换得“不去大腐败”,纯粹是痴人说梦自欺欺人。
反腐败就是“反”出来的,就是“改”出来的,它无法通过“发展”来解决——正如经济发展了,并不能带来社会文明和道德素养的全面提升,同样,经济发展也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腐败不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同样,发展也不是终结腐败的推进剂。舍制度之外,舍民主之外,反腐无解
2012年06月08日 22点06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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