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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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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
院学〔2012〕24号
安阳师范学院
关于靳珊珊等5名考试不及格学生学籍处理的决 定
各有关单位:
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中,靳珊珊等5名学生考试成绩不及格门次达到学籍处理标准,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靳珊珊等5名学生作降级处理。
一、降级学生需随降入年级、专业学生正常缴纳学费,缴费标准为该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降级学生以后再出现考试不及格情况,仍按《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有关院系要负责将本决定通知受学籍处理学生本人及家长,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附件:受学籍处理学生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