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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23145ZP
楼主
1、凡被用人单位录取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辖区***,用人单位接受户口的,须将户口迁回原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2、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迁回原籍,待工作单位落实后,直接从原籍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
3、宝鸡地区生源和外地生源在宝鸡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在本系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或原籍辖区***直接办理落户后续,宝鸡地区生源在外地就业的毕业生,在保卫处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持报到证到辖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参加研究生公务员、招教、专升本等考试的毕业生,已初步确定录取到,在收录取通知书之前,可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待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