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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叟k
楼主
我是去年十月末搬进现在的住所。按以往的习惯都是自来水公司查看水表并通知住户是否该交水费。昨天,我主动去交水费,被告知每吨1.75元,是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的。我说,元月1日到现在才过去15天,而我在这之前已经用的2个多月的水难道要按涨的价来支付?“对,就这么规定的!”其工作人员说,“我们10月5号(没听清是否5号)查表你家还是零呢。”我说对呀,我是10月28号搬进去的。我说,正常居家过日子用水是均匀的,你们现在看表,表数被两个半月除,1月1号前的应该按原价收。僵住了。今早晨,自来水的人来电话,说他去年12月份查表我家还是“零”呢,电话那头还听到有人大声说,告诉他再不交就掐表!我很生气,“难道我们家前两个月没用水,偏偏这半个月用了20吨?”电话里说,那我们不管。这真是霸王条款!我不差每吨2角钱,但那些吃低保的可在乎。这实在愚弄消费者、是巧取豪夺。现在还在僵持。
2007年01月16日 0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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