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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和谐的垂径定理 在圆中,垂直于弦的直径必平分这条弦,且平分这条弦所对的两条弧,也可以说“一等对多等”。 上面就是初中数学中最重要的定理之一——垂径定理。 我很喜欢这条定理,虽然我从来都背不得那绕舌的文字以及由它引申出来的三条拗口的推论,在考试中也往往把它和其它所有定理忘的一干二净。然而,这种和谐的数学美却总能把我的目光从题海中吸引过来。 看啊,简洁的垂径把完美的圆精确地分成对称的两半,一切都是那样精准而莫究斧凿之痕,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这种存在,我想是“和谐”。 记得刚学几何时,书上说被人们所承认的
正确的
命题叫做公理,无需证明;经过人们证明而得出正确结论的命题叫做定理。我想,这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对理性的感性认识,比如直线公理,平行线公理,不可证明,然而绝对正确。可我始终不懂为何直线与弦的关系也称为“定理”。它和谐的无以复加,它绝对正确,在我心中,它始终占有公理一般的高高在上的神圣地位。 在非欧几何中,不存在于平面上的圆里并没有那条被称作直径的直线——只有曲线。然而处在那个精妙位置上的曲线仍能精准地分割这个并非是一般意义中的圆。也许,冥冥中也有这样一种和谐,特别地存在吧?
2007年01月15日 08点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