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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 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标准学制为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3年。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5.82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4.075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2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9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186.31万元,图书122.52万册。二、 计划特别说明语种限制: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信息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建筑智能化方向)]等专业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汉语进行双语教学;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其他说明:英语专业在招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理论与应用力学专业(建筑工程俄语强化方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俄语语种考生。建筑学、建筑学(中国-新西兰联合教学班)、城市规划、园林(景观设计方向)、景观建筑设计、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上述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
学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2012年06月04日 18点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