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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200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法律硕士、高校教师考生复试及接收调剂生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文件精神,公共管理硕士、在职法律硕士和高校教师的考生在通过全国联考后,成绩上线者须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复试分数线 公共管理硕士(MPA):全国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30分。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9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35分。 高校教师:GCT考试成绩不低于170分,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每个专业按GCT成绩和专业课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复试、录取。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于2007年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点在河北大学主楼进行,公共管理硕士在617室,法律硕士在618室;高校教师1月27日下午在主楼614室。报到时需携带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表要确保填写准确无误,根据国家规定,没有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录取。(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 3、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课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政治理论课 参考文献:详见学位办公室主页最新消息。 考试形式:闭卷笔答,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1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 综合素质面试由MPA教育中心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在政治考试结束后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研究计划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和潜力。高校教师的考生不参加综合素质面试。 考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4、我校接收部分调剂考生 2006年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MPA考生和在职法律硕士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调剂。调剂者须携带调剂申请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按本通知第2条第3条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复试。调剂考生可于2007年1月26日之前电话告知个人基本信息。(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二、三) 5、报考河北大学且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后果自负。 6、参加复试的考生于资格审查时领取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成绩单;报考我校的其他考生的成绩单即日起可由考生携有效证件到河北大学主楼617学位办公室领取。 7、考试成绩等其他信息请浏览河北大学/管理机构/学位办公室主页。 河北大学校本部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请各考生及时联系住宿地点: 为方便考生,向考生提供以下宾馆信息,以备参考: ①校内兰园公寓,电话:0312-5079692,地点:成教学院楼路北。 ②校内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留学生公寓,电话:0312-5079601, 地点:河大老校区南院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篮球场南侧) ③新校区接待中心,电话:0312-5929996 高校教师考生联系人:杜老师,电话:0312-5971130,3383690。 MPA考生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312-507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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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老师,电话:0312-5079751;3381252。 法律硕士考生联系人:辛老师,电话:0312-5073238,4100822;王老师,电话:0312-597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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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二:MPA调剂申请表 附件三:法律硕士调剂申请表
2007年01月12日 06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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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老师,电话:0312-5079751;3381252。 法律硕士考生联系人:辛老师,电话:0312-5073238,4100822;王老师,电话:0312-597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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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二:MPA调剂申请表 附件三:法律硕士调剂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