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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中午一起回来,在路口说完再见忽然想起来,事实是可能永远不会再见了,应该说是永别才对虽然认识不久可是当一个曾经如此亲近的人,一个忧伤的,卑微的女人,只是会变成记忆里的一些零星的片段...
2007年01月12日 04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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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个你一样,今天13号的中午,也是在路口说完再见,后面的和你一样了,只不过不同的是,我们两个是不可能在一起的,因为她是光,而我呢,黑暗,呵呵,她说让我等她三年,我没有说话,因为我知道,黑暗正在吞噬着我支离破碎的心,有一天完全被黑暗吞噬掉的时候,怎么去找她.既然永别了,那为什么自己不去改变些呢?为她做最后的改变,虽然现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但是心里会记住自己曾为这么个自己爱的女人而改变过!!只作为参考,不满意就大耳把子扇过来!
2007年01月13日 08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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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岁~~有不明白的或困扰的,那就不用去想,让脑袋空白就什么都解决了,不用伤感~~坚强起来
2007年01月19日 10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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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在乎不值得留恋的感情.一个3年.一个2年.浪费了我5年.还不是依然平静.走的时候,记得给自己留点自尊!
2007年02月07日 10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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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留一个坚强的背影!宁愿背后哭泣。给别人留一个快乐的微笑!宁愿背后失落。给别人留一份快乐的记忆!宁愿背后无奈。 不是说残缺是美么?那就让这份美留在心间把,越是距离很远越觉得美,看穿了看透了,也就淡然了。所以,离开是美的开始。
2007年02月11日 09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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