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原理
世事如烟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6
第1章 经济法原理本章提要:学习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是理解和运用经济具体经济法律规范的基础和前提,本章主要阐述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概念界定及其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1
level 6
1.1.3.2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市场管理的法律包括维护市场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内容,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及(1914年)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是世界上较早且体系较完整的反托拉斯立法,1938年美国制定的《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被认为是开创了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先河。英国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垄断企业和限制性贸易惯例(调查和控制)法》(1948年)、《公平贸易法》(1973年)、新的《限制性贸易惯例法》(1976年)、《保护贸易利益法》(1980年)、《1987年消费者利益保护法》等。1.1.3.3关于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及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内容丰富。如计划方面,有德国的《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法》(1967年),美国的《充分就业和国民经济平衡增长法》(1982年);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有,美国的《国家工业复兴法》(1933年),《农业调整法》(1933年制定,1938年重新制定,1948年改称《农业法》,并经多次修改)。法国的《农业指导法》(1962年颁布,经1962、1980年两次补充和修订)。日本的《农业基本法》(1961年)等;财政税收方面,有美国的《莫里尔关税法》(1861年)、《财政收入法》(1978年)、《税制改革法》(1986年);日本的《财政法》(1947年)、《关税法》(1954年)、《所得税法》(1965年)、《法人税法》(1965年)等法律;金融方面的法律有,美国的《国家银行法》(1864年)、《联邦储备银行法》,英国的《银行法》(1979年),日本的《外汇管理法》(1933年)、《日本银行法》(1942年),原联邦德国的《联邦银行法》等;环境保护方面,有日本60年代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1970年制定的《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处理及清除废弃物品法》,1972年制定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美国的《空气保护法》(1963年)、《固体废物法》(1965年)、《大气法修正案》和《噪声控制法》(1970年);资源立法最早见于1448年德国巴登州颁布的《林业条例》,此后法国于1827年、美国于1856年、日本于1897年、英国于1919年先后颁布了保护森林的法律,草原法主要有美国的《泰勒放牧法》(1934年)、德国《草原控制法规》(1929年)、日本的《日本草地法》(1950年),水法主要有英国1937年的《公共卫生法》、1951年的《河流(防染)法》、美国的《清洁水法》(1977年),此外各国还普遍制定了国土法、能源法。1.1.3.4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社会保障制度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减震器”,因而受到各国普遍重视。这方面的法律主要有瑞典的《济贫法》(1763年)、《国民保险法》(1926年)、《失业保险法》(1934年);英国制定的新《济贫法》(1832年)、《老人年金保险法》(1908年)、《国民保险法》(1946年)、《国民救济法》(1948年);法国制定的《社会保险法》(1930年)、《失业保险法》(1950年);美国的社会保障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障法》(1935年)等。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及其顺应客观形势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具体规范的完善机制,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加之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民法和调整经济管理行政关系的行政法的发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共同构建起现代市场经济的综合法律调整模式。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3
level 6
2.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独立的调整范围,这既是该法律部门得以形成的社会关系基础,也是其发挥功能的基本空间。所谓调整范围,是指某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2.2.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是市场主体系中最主要的主体,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潜力。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重要内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是国家对企业组织和企业行为进行管理所产生的关系。经济法调整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企业破产)作出规定;第二,对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权作出规定;第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行为作出规定。2.2.2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发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封闭和分割;要求维护平等、公平、合法、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要求克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竞争秩序的消极影响。而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本身既难以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又不能矫正“市场失灵”的缺陷,这就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范围。2.2.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进行的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调控领域广泛,任务重大,关系到国家和社会长远的、整体的和战略性的利益,如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结构调整、收入分配上公平与效率兼顾、资源与环境保护、国际国内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对等等。通过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不仅有利于根治以往经济政策摇摆波动的痼疾,而且依靠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可以保证调控更富有成效,使市场机制的活力与政府调控的综合平衡有机结合,推动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2.2.4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对由于年老、患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是市场经济的坚实后盾,对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平等,维持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建立一个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它依赖于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的调整。2.3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2.3.1经济法与民法2.3.1.1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2.3.1.2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经济法和民法作为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区别主要表现在:①具体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以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具有显著的服从性,属于公法范畴;民法则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属于私法的范畴。②法律属性不同。经济法强调社会本位,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基本原则,着眼于维护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而民法则突出个体权利的本位性,强调社会个体的权利、平等和自由,能够调动和保护个体的积极性及创造性。充分运用和体现市场竞争机制。③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对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财产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制裁形式,具有惩罚性;民法则更多地采用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权利,对违法行为采取民事制裁形式,具有补偿性。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6
level 6
2.3.2经济法与行政法2.3.2.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行政组织法;二是行政行为法;三是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及行政责任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两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在调整对象上,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管理关系,管理关系的共同特征是具有服从性。2)两者在某些方面相互交叉、渗透。如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国民经济行政管理职权及行使程序,其内容涵概了财政税收、环境资源、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在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法律部门日渐成熟,人们普遍倾向于将上述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但这些法律在具备经济法属性的同时,都具有显著的规范行政行为的特征,也是不能回避的事实。经济法与行政法在分化中的某些融合渗透,恰恰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关系对法律调整的客观要求。2.3.2.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经济法与行政法在总体上是并行关系而不是包容关系、从属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经济关系,其目的在于形成良性运转的市场经济秩序;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其目的在于有效约束行政行为,使之纳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2)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是市场运行主体,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主,包括企业的内部组织,经济法主要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行政机关以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以行政机关为主,其他主体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不包括企业的内部组织,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主体的行为。3)作用不同。在我国经济法的作用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并保障其有序运行;行政法的作用是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此,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是直接的、具体的,行政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则是间接的、宏观的。4)调整的手段不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是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为程序,对违法的制裁形式包括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主要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行为程序及其监督,对行政违法的制裁形式主要是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及行政法律责任。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7
level 6
3.2.3保护社会公平原则保护社会公平,是法律的根本价值目标之一,经济公平则是社会公平的决定性因素。公平包括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两方面,形式公平指的是机会均等和法律地位平等,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实质公平则是指结果公平。由于每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先天禀赋及个人能力存在差异,使得很多情况下仅靠形式公平难以实现实质公平,传统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强调形式公平,但其结果在微观领域会因竞争条件的不平等而导致个人之间物质财富、工作条件、生存空间的差距,造成形式与实质的背离;在宏观领域则无法解决垄断、分配不公、宏观经济总量失衡的问题。经济法在维护形式公平的同时,更注重社会实质公平的实现,通过订立一些形式上看似不公平的义务性条款,维护实质的公平,如通过税收调控分配关系,通过社会保障救助社会弱者,通过劳动关系中的强制性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反垄断等保持市场充分竞争等。3.2.4权利(力)义务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权利(力)又务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是指包括国家在内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力)、义务、责任集于一身,相互统一的原则。这里的权利(力),是指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国家机关的经济职权);义务,则是与权利(力)相对应的经济义务(职责);责任,是违反经济义务(职责)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权利(力)义务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是社会公平原则的延伸,是明确经济法主体权利(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坚持这一原则的要求是:国家机关行使调控和管理权力必须与其担负的经济管理职责相统一,公共经济管理职能决定了其职权范围,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不能超职权谋取私利;国家作为国有财产的代表,与其他任何财产所有者在生产经营领域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任何市场主体在充分享有生产经营权利的同时,都应当履行相应的经济义务;任何违反经济义务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在企业内部的权利划分上,明晰财产所有权、法人产权和企业经营权;围绕所有者财产权利的实现划分企业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内部的制衡关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的报酬与其工作业绩相统一。经济法上述四项基本原则是相互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原则是基础和前提,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原则是宏观运行模式,保护社会公平原则是价值目标,权利义务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是微观活力源泉。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10
level 6
经济法主体不履行经济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借以实现的载体,权利和义务的性质,具体内容等通过客体得以表现。因此,客体要素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必不可少。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以下几类:4.4.1财物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财物,是指可以为经济法主体控制、支配的,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物品,以及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和货币衍生物有价证券。依据法学和经济学理论,财物类客体可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种类物和特定物;有形物和无形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等。4.4.2经济行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行为;提供劳务行为。4.4.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经济法主体运用知识和智力所作出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如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注册商标、生产经营标记等。4.5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即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职权和经济权利的保护。其目的是运用国家强制力,使经济法律关系受到损害时得以救济,损害行为受到追究。4.5.1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我国的经济法律关系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4.5.1.1行政执法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活动对经济法主体权利的保护。行政执法的措施包括强制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4.5.1.2诉讼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诉讼保护,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通过诉讼活动解决经济纠纷,制裁经济犯罪,从而使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得以保护,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经济实体法的规定,对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经济法的规定,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不服行政经济行为而起诉的案件的审理裁判活动。刑事诉讼是审理刑事犯罪案件,制裁犯罪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以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为手段,并以国家强制力的后盾,是维护经济法主体权益的有效措施。4.5.1.3仲裁保护仲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对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交由其审理的争议,作出对当事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仲裁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形式。4.5.1.4检察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检察保护,是国家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察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条件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保护经济法主体合法权益的活动。其中的经济检察是检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偷税、抗税等经济犯罪条件直接侦查起诉的活动。4.5.2经济法律责任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手段,是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所谓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消极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种类有:4.5.2.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对反经济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所作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方法包括罚款、责令停业、加收滞纳金、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4.5.2.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因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基本形式是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具有补偿性。4.5.2.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和经济法的规定,对经济犯罪行为人所给予的制裁。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经济法律关系,因而对其行为人的制裁措施也是最为严厉的。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13
level 6
复习思考题1.简述经济法的产生及其发展阶段。2.简述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3.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4.分析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5.简述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6.简要回答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7.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14
level 6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协调经济的主要目标是( )   A.经济稳定增长 B.物价稳定   C.就业充分 D.国际收支平衡   E.维护市场秩序   22.甲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将一套生产设备转让给乙企业。其转让设备的收入必须全部用于( )   A.设备更新 B.职工工资   C.职工奖金 D.技术改造   E.工会经费   23.A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因其经营需要,欲设分支机构。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表述正确的为( )   A.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派出机构 B.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控股机构   C.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D.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E.其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24.某市机械厂的破产申请已被法院受理,该机械厂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期限为( )   A.收到通知后15日内   B.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   C.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   D.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   E.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2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一般说来主要应包括( )   A.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B.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C.保障经营者权益为主的原则 D.协商原则   E.依法进行交易原则   26.S市政府欲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其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 )   A.信托 B.招标   C.拍卖 D.典当   E.协议   27.流转税的法律特征为流转税是 ( )   A.间接税 B.直接税   C.对物税 D.对人税   E.比例税   2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 )   A.建设的必要性 B.产品方案   C.拟建规模 D.资金筹措的设想   E.场地选择   29.按规定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有( )   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资本、基金的增减   E.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30.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以及部分进口货物实行 ( )   A.配额管理制度 B.注册管理制度   C.许可证管理制度 D.备案管理制度   E.关税配额管理制度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16
level 6
PS:好像和我的内容差太多了,这些都是大一是学的,和我们的内容差太多~~
2007年01月11日 07点01分 18
level 0
PS:好像和我的内容差太多了,这些都是大一是学的,和我们的内容差太多~~
2007年07月07日 13点07分 1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