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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226
楼主
我是广元煤矿一个小小的工人,我为什么,我只为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
广元煤矿老医院小区棚户区改造(杨家岩街道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天曌苑5、9、10、11号楼)(第二次)施工项目于2012年3月29日开标,四川省建设网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名单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价为1380.3599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金光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价为1359.0291万元,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价为1516.3427万元。然而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第10页6.3条评标办法中规定“根据川府发(2007)14号(十九)规定,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11页10.5条中标价中规定“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第26页第一条评标方法及第30页A5.2推荐中标候选人A5.2.1(1)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而此次评标结果是第一名高出第二名投标价21.3308万元,所以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违反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未响应招标文件。给我们所有住户造成了每平方增加了15元的建筑工程造价,实在是难以承受这种无理增加的部分成本。现将招投标过程出现的违规现象总结为以下几点:
1.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
2、各级管理部门不严格执法,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
3、相关部门相互推诿不予合理解释。
我作为一名普通的购房者,本应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带来的实惠,而现在无端在每平方米的成本上多出至少15元。实在是让人感到无比的愤慨和寒心。。。。
请相关部门给予合理的解释并进行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