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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基金内控和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市社会保险局要加强内部控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三)违纪处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要及时在各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应及时进行追缴,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公平,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同时也是缩小二元结构、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增进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坚持
正确的
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十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定期对各乡(镇)、街、各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方案起草、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参保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市**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人数和户籍基本情况,负责城乡居民身份认定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等方面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及运行等方面的监督审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负责向市社会保险局提供城乡居民死亡信息。
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的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负责组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所辖行政村(社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信息采集录入和档案整理上报等工作。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十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31日)。调查研究,摸清城乡居民基本情况,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
1.培训宣传(2011年11月1日—2011年11月30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和长春市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2.全面实施(2011年12月1日—2012年10月31日)。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大会,组织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完成养老保险全覆盖任务。
3.总结评估(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2012年05月04日 13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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