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行窃坠亡 小偷父母反向失窃者索赔67万~
山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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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2012年04月27日 04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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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据《宁波日报》
2012年04月27日 04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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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驳回其上诉。
2012年04月27日 04点04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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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前些天,家住江北的李先生突然被人告了,而让他站上被告席的缘故,却是他根本没有想到的。
  原告陈某夫妻是因为发生在2010年间的一桩意外起诉李先生的。老陈夫妻俩提出,2010年9月的一天,他们的儿子小陈来到李先生家中,不知何故从其家里坠落,次日中午,老夫妻收到***通知,告知其子已经身亡。老两口称,到***询问具体情况时,他们才得知儿子是从被告李先生家中坠落的,而警方对此的结论为高空坠落,意外死亡,不予立案。但是,老两口认为,儿子进入被告家,被告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被告疏于履行这一义务,为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老两口希望法院判令李先生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0168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其后的开庭中,老两口变更了陈述,认为儿子是因为受到李先生的惊吓才坠楼身亡,为此,李先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莫名惹上身的官司让李先生大呼倒霉。他在法庭上描述了当时的事发过程:小陈坠楼前,在自己家中行窃,从其入室盗窃到逃逸坠楼,自己和小陈之间没有任何正面接触;自己发现家中被盗时,小陈已经逃逸。当自己打开窗户时,看到小陈已逃到六七层楼间的一处雨棚上。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出于本能,曾大喊了一声“小偷!”李先生认为,自己根本就不应为小陈的意外身亡负责。
  经过法院调查,认定原告之子小陈是于2010年9月4日凌晨,在李先生家中实施盗窃后,从窗台攀爬逃逸过程中坠楼身亡。出生于1982年的小陈在事发时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对为实施盗窃行为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故原告认为原告儿子进入被告家,被告负有保障其安全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原告主张的原告儿子小陈是因受到被告的惊吓才坠楼身亡,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在2010年9月,警方就对小陈身亡的意外进行了调查,已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因此,原告就此提出诉讼也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
2012年04月27日 04点04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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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若窃贼是未成年人并且是在诉讼时效内呢~?
2012年04月27日 04点04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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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5楼:没有这个若。
2012年04月27日 04点04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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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现在这个“若”存在!而你是法官,如何剖断~?
2012年04月27日 04点04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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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7楼:依然是驳回上诉。
2012年04月27日 05点04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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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理由?
2012年04月27日 05点04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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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嫩是说: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的孩子会打洞!
2012年04月27日 05点04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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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嗯~好像文革时期还有一说: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
2012年04月27日 05点04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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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疑问]
2012年04月27日 05点04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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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9楼:法理和情理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监护对象主要是父母。这个概念不要偷梁换柱。父母监护不到位,出来咬人,法律不追究父母却要追究路人,你说可以吗?
2012年04月27日 06点04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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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嗯~ 是个可造之材~[茶杯][Love]
2012年04月27日 06点04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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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6楼:柳下造人哈哈!
2012年04月27日 07点04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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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下散人 楼主
雕刻塑造~!
2012年04月27日 07点04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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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8楼:柳下惠造人。
2012年04月27日 07点04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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