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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13日消息,艾弗森的费城生涯肯定已到了尽头,但他将去向何处?ESPN专家马克·斯泰恩今天撰文解释了有关球员交易的相关条款,指出并不是“答案”的下一站并不是由自己决定,暗示在森林狼、凯尔特人、掘金和步行者四强哄抢的情况下,艾弗森还是可能被强行交易到其他球队。 艾弗森已让所有人知道,自己不希望去夏洛特效力。同时,艾弗森还表示萨克拉门托和金州也不行,因为自己不希望去南加利福尼亚。 这令人感到惊异,不是吗?球员怎么这么快就吓退了对自己有意的球队?他们的合同里并没有否决交易的条款。 山猫本该兴高采烈地引进艾弗森,答案显然能让鲍勃·约翰逊的花名册达到一个令人舒适的水准。山猫目前还没有一位球员的年薪超过550万美元。因此,尽管山猫老板想让自己的球馆满座,我们可以大胆猜测,尽管艾弗森拥有票房号召力,但合同上剩下的3980万美元和难对付的历史可能让鲍勃望而却步。 艾弗森对自己的交易并没有决定权,他的合同里并不包括交易否决权的条款。事实上,湖人的科比是唯一一位对交易有否决权的NBA球员。 为什么呢?因为这不是棒球联盟,所以球员的合同里没有交易否决权或则部分交易否决权的条款,也没有著名的10-5规则(十年以上的老将和在现球队效力五年以上的球员有否决交易的权力)。 在NBA,只有八年以上的老将和在同一支球队效力四年以上的球员有资格在合同中加入交易否决权条款。问题是,极少有球员和某支球队到达这种情况,然后在自由球员市场上协商这个条款。 像艾弗森这样的明星球员,通常在效力联盟满八年之前就签订大额合同,而NBA的续约合同并不允许球员更改主要条款。这就是问题所在。也就是说,球员必须进入自由市场才能更改这个主要条款。 科比的情况比较特殊,他在2004年夏天成为无限制自由球员,而且正好结束了自己的第八个赛季。而且湖人还面临快船的竞争,最终与科比签订了一份包括交易否决权在内的七年1亿3600万美元的合同。 艾弗森的合同里则不可能有这个条款,尽管他为同一支球队效力了11个赛季。他的四年7240万美元的延长合同上赛季才开始——和他在联盟效力未满八年时的合同一样,不可能有交易否决权条款。 联盟现在也有权利对拒绝去新球队报道的球员禁赛。这是自2004年11月莫宁事件后的规定,当时篮网从猛龙得到了卡特,但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莫宁拒绝去多伦多报道。 可是,联盟当局并没能阻止山猫迅速放弃艾弗森交易。国王也宣布他们不再竞争艾弗森,尽管萨克拉门托球队有不顾球员感受强行进行交易的传统。 艾弗森将很欢迎转会去明尼苏达或波士顿,但问题在森林狼和凯尔特人方面。森林狼没有可打包的首轮选秀权,凯尔特人则不能说服费城将头号球星送去同区对手,除非交易包括阿尔·杰弗逊和/或杰拉德·格林。 最新的消息是艾弗森对印地安那和丹佛——推测大概是因为安东尼——也很满意,这两支球队对艾弗森兴趣大增,而且比森林狼和凯尔特人的机会更大。 但四支球队都有相同的问题,他们的困难都将增加,除非艾弗森能继续阻止那些自己不喜欢的球队报价,在没有正式的交易否决权的情况下。
2006年12月14日 00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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