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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
2012年04月22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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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
这两条是音集协最牛的延伸条例,
音著协表态“如果不删除第60条和第70条,所有唱片公司将从集管组织集体退会。”
2012年04月22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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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8
集体退会的结果就是:
自己打官司**了
真要让唱片公司抱团了
他们也能搞出来 “服务性的版权管理组织联盟”,
虽说这种民间组织的合法性还不能保证,
但这条路只要走上去了,就是好事
对音乐界来说,从唱片公司 创作者 再到 艺人 ,都会受益
华语乐坛氛围也会有所改善
要是60,70被删除了
那么音集协就会仍然被架空,
会员仍然会寻求退会,来寻求商业诉讼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玉光曾建议“延伸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李玉光在提案中称,近年来音集协、音著协在开展卡拉OK和背景音乐收费过程中,都遭到了一些非会员委托商业机构向已交费企业发起的诉讼,而且法院判赔的标注远远高于集体管理组织的标准,导致部分会员要求退会而且寻求商业诉讼,扰乱了刚刚建立起来的作品正常利用的市场秩序,还破坏了集体管理制度,给法院增加诉累,浪费现有诉讼资源。
2012年04月22日 17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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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不要脸了!这已经不是无耻了,这是要彻底灭了中国唱片业啊
2012年04月22日 17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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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需要娱乐
需要的是努力工作 无时不刻的工作 官员才能有钱
2012年04月22日 23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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