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友对那个菲佣有点过分了
张学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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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友最忠心的歌迷,但是我真的觉得学友有点过分了。那个女菲佣很可怜啊,看她的样子也不像坏人啊
2006年12月11日 18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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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便拿别人东西就不对阿
2006年12月12日 00点1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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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判决,昨日未有到庭上听审的学友透过唱片公司回应说:「我出庭只系做证人,唔系我告佢,系警方告佢,我一定尊重法庭裁决。
2006年12月12日 00点1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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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ost.baidu.com/f?kz=154330821对於判决, 昨日未有到庭上听审的学友透过唱片公司回应说:「我出庭只系做证人,唔系我告佢,系警方告佢,我一定尊重法庭裁决。
2006年12月12日 00点1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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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学友好运~~
2006年12月12日 00点1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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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菲佣也是一时糊涂吧
2006年12月12日 01点12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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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友肯定没有恶意吧,那个女佣犯了错,他就去出庭作证说出事实,而且听说在作证过程中,律师出示了一些对女佣不利的证据,向学友求证,学友明确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些,可见他并不是存心要让女佣坐牢的,如今这个结果也只是法律公正出来的吧..
2006年12月12日 02点12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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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狼说的不错~`
2006年12月12日 02点12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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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友能稍微说几句宽恕她的话 我想以学友的地位 法官也会尊重学友的意见的 也许有一个更人性化的结局不过也许由于文化地域的差别这件事情的性质比我们想象中的更严重...具有不宽恕性
2006年12月12日 03点12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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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说话,我觉得也是这样,香港的法制毕竟比内地健全!!!!
2006年12月12日 04点12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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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心里话我觉得学友对这方面太敏感了,或许在香港是这样的吧。
2006年12月12日 05点12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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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们也要加强法制观念
2006年12月12日 05点12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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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2日 07点12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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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要乱说了 我们又不知道那些信件对友友会有多重要 我支持学友 以他的为人 还有什么可说的
2006年12月12日 10点12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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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学友的做法是
正确的
,为了保护家人和自己的隐私,安全,这样做也能说是过分?
2006年12月12日 10点12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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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法官说了算~
2006年12月12日 11点12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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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错事就要负责
2006年12月12日 11点12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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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9楼,学友没有义务及责任为该佣人说情,该佣人做了违法的事情,理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不是为“锄强扶弱”的工具,而是维护正义、让每个公民(不论身份地位)得到公正的对待的工具。所以,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学友做的完全正确。如果学友选择不报警,而是私下解决的话,我想这位佣人不会觉得自己有做错的地方。
2006年12月12日 11点12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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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友第一次询问她时,她就应该坦白,可她没有如果不是被解雇时翻出学友的私人信件也许就不会有以后的事情上了法庭,她也没有坦白,依然说谎,第一天说是友迷,第二天说是喜欢罗美薇,正如法官所说"被告若视张学友和罗美薇为偶像,则会对相片珍而重之,而非放在裤袋内将之折绉"她的每一句说话,法官皆有不相信的理由而且学友只是解雇了一个不称职的雇员,起诉她是警方的事,她偷的东西价值为何我不知道,但事后她的一再说谎显示她并无悔意,也许这也是法官判弄的依据
2006年12月12日 11点12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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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字,不好意思应该是”也许这也是法官判刑的依据”
2006年12月12日 11点12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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