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追究制造“活目肽”骗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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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jingwen 楼主
必须追究制造“活目肽”骗局的责任 12月7日,记者郑妍通过采访调查,向广大读者揭露了一大骗局——揭开“神奇”眼药水面纱。 这种“神奇”眼药水名叫“活目肽”。两个月前,也就在记者所在报社的报纸上,“活目肽”广告铺天盖地呼啸而来。广告有四大卖点:一有批准文号,披上合法外衣;二有学院教授,证明血统纯正;三有英国支撑,显示身份高贵;四有病例证实,令人毋庸置疑。 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四大卖点已被记者戳穿,成为贻笑大方的四大谎言。剥去漂亮的外衣,人们看到一个面目可憎形象丑陋的灵魂!什么文号,什么教授,什么英国,什么病例,通通是骗局! 让我们把时间回溯到两个月前…… 骗子别有用心地宣称:“货源紧张,药店骚乱不断!” 骗子绘声绘色地描述:“排队汗流浃背,只为省862元” 骗子洋洋自得地提问:“每天上千盒活目肽都卖给了谁?” 骗子处心积虑地回答:“眼病患者,孝子贤孙,医务人员。” 而今,骗局戳穿,闹剧收场。骗子作恶多端,恶人必有恶报。骗子受到惩处只是早晚的事。在惩办骗子的同时,人们不禁要问:为骗子造假贩假推波助澜、提供场地的媒体,究竟该当承担多少责任? 对骗子,我主张重罚,罚他个倾家荡产,罚得他永世不能再骗人。 对媒体,我主张承担连坐的责任,即处刊登虚假广告收入的10至50倍罚金,责令有关人员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所有罚金,部分用于赔偿消费者的损失,部分用于嘉奖检举揭发的有功人员,其余全部上缴国库。
2006年12月09日 08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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