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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大陆地区学生之学杂费收费基准,由就读学校依教学成本订定,且不得低于本部每年公告之国内同级私立学校之学杂费收费基准。
前项学杂费之收费基准及项目,应报本部备查,并于招生简章中载明。
中央机关及其所属各机关(构)不得编列预算,提供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学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补助款作为大陆地区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大陆地区学生在台每学期注册时,应检附在学期间有效之医疗、伤害保险证明文件;在校生应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学生团体保险,保费由各学校在每学期注册费用内加列保险费科目代收。
前项保险证明文件在大陆地区开具者,其证明文件应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并经行政院设立或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在第三地区开具者,应经驻外馆处验证。
第十八条 第六条第三项之招生委员会应就大陆地区学生就学权益、助学措施、医疗及伤害保险、生活辅导等各项资讯,编印就学服务参考手册,并指定专责单位或人员协助其就学。
大陆地区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指定专责单位或人员负责办理大陆地区学生住宿、课业辅导、生活管理、联系、通报、协寻及其他协助事项。
第十九条 大陆地区学生在台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之工作。
违反前项规定者,应依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办理强制出境。
第二十条 大陆地区学生在台就学期间,改以就学许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台停留或居留者,学校应予退学。
大陆地区学生以就学许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台停留或居留期间,其入学方式与国内一般学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大陆地区学生有休学、退学、变更或丧失学生身分等情事,应于生效之翌日起十日内离境,届期未离境者,视为逾期停留,列入未来入境申请资格之考量。但应届毕业学生得于毕业后一个月内离境。
大陆地区学生参加转学考试经录取或毕业后有第十四条就读下一阶段学制班次之情形,不受前项离境规定之限制,于注册入学后,委托录取学校代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换发入出境许可证。
大陆地区学生有前条第一项因来台许可目的变更,致丧失学生身分之情形,依变更后之许可目的居留,不受第一项离境规定之限制。
学校遇有第一项情形,应以书面通知学生依限离境,并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报本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及入出国及移民署;未依限离境者,学校应负协寻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赴境外开设学位专班招收大陆地区人民,或大学校院与本部认可名册内所列之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经由学术合作,提供大陆地区学生同时修读学位之班次,不受第三条第一项学制与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二项招生名额之限制。
前项学生因修业或课程需要申请来台者,其入出境及停留程序,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于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将已注册入学之大陆地区学生造册,载明姓名、就读年级、就读之院、系(科)、所、学位学程,并同招生办理情形,报本部备查。
大学校院与本部认可名册内所列之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经由学术合作,提供大陆地区学生同时修读学位之班次,于第二学期就学者,学校应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检送前项资料,报本部备查。
第二十四条 本部为规划大陆地区学生来台就学相关事宜,并审议学校所报招生计画、招生规定、招生简章、招生院、系(科)、所、学位学程及招生名额等事项,得召开大陆地区学生来台就学审议会。
前项审议会成员,应包括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学校代表及机关代表。
第二十五条 本部得视需要邀集学者专家、相关机关代表,对学校招收大陆地区学生成效、生活辅导及学习情形办理访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或其他法令有关招收大陆地区学生之规定者,本部得视情节轻重,予以纠正、限期改善或调整其招收大陆地区学生名额。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2012年04月22日 15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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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来台 需提50万财力证明
2011/01/04
【联合晚报╱记者王彩鹂╱台北报导】
行政院核定陆生来台就学两个子法,首批陆生确定於今年9 月来台,来台陆生需提出10万人民币的财力证明,陆生来台后可以转系或转学,但不得「降转」,即大二要转系或转学时,不能转到他系或他校一年级就读。
陆生来台就学两个子法—「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及「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行政院於去年12月30日才核定通过,各大学於1月14日可开始向教育部提出招收陆生计画书,获准的大学於2月上旬组「陆生联合招生委员会」。
针对后续大学招收陆生的时程,教育部表示,预计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名额,3月发售招生简章,硕博士班於5 月下旬放榜,大学部则於7月上旬放榜,陆生9月中旬注册入学。依据办法,陆生来台需提出10万人民币 (约台币50万元)的财力证明,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如果有休学、退学,或与本地人结婚而变更或丧失学生身分,应於十日内离境;应届毕业生则需於毕业后一个月内离境 。至於陆生来台的入出境许可证,一次发给两年,得视修业情况酌予延长,每次延长至多两年;但若是博士班修业满五年、硕士班修业满三年、学士班修业满四年、二年制副学士班修业满两年者,则每次至多延长六个月。
办法也允许陆生有转系或转学的权益,但规定不得「降转」。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杨玉惠表示,陆生不得申请转入低於目前就读的年级,目的是在防止陆生透过「降转」,变相延长在台停留时间。杨玉惠表示,获准招收陆生的大学将合组陆生联合招生委员会 (简称「陆联会」),采申请甄选的方式,至於每名陆生可填几个志愿,教育部认为,每个陆生只填一个志愿,作业比较单纯,但可能因此造成缺额问题。至於每名陆生可填几志愿,还需要大学开会研商。但据了解,不少大学担心,如果让陆生比照大学甄选入学,每人可申请六个校系,届时也要依志愿序来分发,仍会形成大学校系之间的排名。
2012年04月22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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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6不挡关 陆生:偏见政策
2010/12/19
【联合报╱记者陈智华/台北报导】
台大等5校学生会举办的高教论坛昨起登场,不少学生质疑政府陆生政策祭出3限6不,要如何吸引优秀陆生来台,也有陆生觉得台湾民众对他们有偏见,希望大家多了解他们。
台大、政大、北教大、东吴学生会,以及师大综合性社团委员会,昨天和今天在台大举办高教论坛,讨论包括学费、陆生、高教评鉴、广设大学及少子化等热门议题。陆生议题方面,主办单位请来国M党副秘书长张荣恭谈陆生政策,几位学生质疑政府3限6不政策,又不给陆生奖学金,陆生来台又不能打工,台湾的优势在那,要如何吸引大陆学生。
担任主持人的台大哲学系教授林火旺表示,其实陆生来愈多愈好,因为可以替台湾免费宣传,林火旺说:「我们有信心,就不担心他们来」,他质疑为什麼民J党一反对,国M党就要躲、退缩,他要「国M党硬起来」。
张荣恭表示,两岸处理方面,台湾有很多坚持,也常要求对等,3限6不其实不公平,但台湾较小,防卫心强很自然,因陆生议题台湾内部意识型态纷争大,为先将交流之门打开,「起步要小心」。一位到来台交换的大陆学生指出,她觉得很多台湾学生对大陆民众及学生有误解,包括来交换之前要先选拔,是来统战等。
2012年04月22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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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调查 200万陆生想来台留学
2010/05/10
【联合晚报╱记者王彩鹂╱台北报导】
台湾是大陆学生留学的「新宠」!
香港中文大学一项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北京大学生想来台湾读书,拔尖大学中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也各有两成有意赴台就读。访谈也发现,针对台湾开放陆生的「三限六不」政策,陆生不太在意台湾不给奖学金,较在意来台是能有实习或工作经验。
大陆清大、北大生 2成有意愿
香港中文大学4月进行「内地生赴台就读意愿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大陆学生想来台湾读书,相当於200万名陆生有意愿来台读书,远超过台湾教育部预计提供的2000名。这项调查由香港中大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罗文辉指导研究生曹筱樱、果蕾、王静,针对北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城市学院等六所大学,共发出600份问卷、回收539份有效问卷。
调查显示,31.3%的陆生有赴台留学意愿,而且学业成绩优异的陆生意愿较高。其中,学分积点为3.50到4.00(总分为4.00)的学生赴台留学意愿达到33.1%。在大陆高校排名第一、第二的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学生赴台就读意愿也达21.3%和24.7%。
留学费用低廉 是首要原因
香港中大调查发现,吸引陆生来台的首要原因是「留学费用低廉」。在台就读一年的学费约台币10万元,远低於欧美地区。有赴台就读意愿的受访陆生中,近三分之二表示可以接受台湾学费的收费标准。教学品质优良、文化背景和语言体系相近,也是陆生愿意来台原因。也有北大学生表示,「跟大陆相比,台湾更民主、更自由,学术氛围也比较强,如果有机会,很想去台湾读书。」
2012年04月22日 16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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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在大陆读的清华,又到台湾,读国立清华大学,那会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2012年04月26日 03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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