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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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981314 楼主
2012年04月15日 02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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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981314 楼主
支持妓女合法化 顶
2012年04月15日 02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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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981314 楼主
有需求,自然有市场。一味的表面限制,一边偷偷的嫖(无论官员或者民众
2012年04月15日 02点04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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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981314 楼主

迟夙生代表的具体建议是这样的:
删除《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三百五十九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在卖淫合法化之后,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同时,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中,增加“未持有效健康证或不在指定场所卖淫、嫖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012年04月15日 02点04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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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我早知道了... 拉拉拉[Yeah]
2012年04月15日 04点04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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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场 就有需求
2012年04月15日 15点04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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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6981314 楼主
据最新消息 妓女具有职业证 健康证 **局查的可以免除惩罚
2012年04月16日 06点04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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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
2012年04月16日 10点04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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