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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评点者脂砚斋常常提到“作者,”也提到过“雪芹”、“芹溪”、“芹”,但脂砚斋从未将“作者”与“雪芹”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在脂砚斋的笔下,“作者”与“雪芹”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凡牵涉到书中描写处,脂砚斋即提出“作者”或“石头”,凡牵涉到增、补、诗词创作处,脂砚斋才提到“雪芹”。 “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出。” (甲戌第一回眉批) “作者之意原只写末世。”(甲戌第二回侧批) “是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撰成此书,一字不可更,一语不可少。”(甲戌第一回侧批) 在第五回“开辟鸿蒙,谁为情种”句中,脂砚斋批曰: “非作者为谁?余又曰,亦非作者,亦石头耳。”(甲戌侧批) “形容一事,一事毕真,石头是第一能手矣。”(己卯第十九回夹批) “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是耳闻目睹者,并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甲戌第二十五回侧批)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也。”(庚辰第十三回眉批) 可见,脂砚斋从未将雪芹与“作者”联在一起,倒是爱将自己与“作者”并列。令人感兴趣的是,明明说只有“作者”一人知道,脂砚斋却“亦知此意”。脂砚斋提到雪芹处,往往是增、删或诗词创作。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风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第十三回回后批) 前面脂砚斋说“作者”“具菩萨之心,秉刀斧之笔”,这里,他又“大发慈悲心”“命芹溪删去”,脂砚斋与“作者”的关系,不令我们深长思之吗?假如曹雪芹是“作者”,脂砚斋怎能“命”他删去? 《红楼梦》中的诗词,当为雪芹所撰,因为雪芹“工诗善画”。 “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余谓雪芹撰此。书中亦为传诗之意。”(甲戌第一回侧批)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庚辰第七十五回回前批) “只此一诗便好极!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余自谓评书非关评诗也。”(甲戌第二回侧批) 值得注意的是,脂砚斋在这里有意将“书”与“诗”区别开了。 如果我们不存先入之见,不将“作者”硬与曹雪芹混为一谈,对一些批语,也许能理解得更正确一些。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了去,方是巨眼。”(甲戌第一回眉批) 过去,由于认定了曹雪芹是作者,所以这样理解这条批语: “如果说曹雪芹仅仅作了披阅增删,那么开卷至此的这篇楔子又是谁写的?可见作者(曹雪芹)在故意瞒着读者。” 这种理解貌似有理,实则错了。错的原因是带着先人之见,认定“作者”就是曹雪芹。其实我们仔细想一想,如果曹雪芹是作者,为什么脂砚斋在用“雪芹”这个概念后,后面连续三次提到“作者”,却一次也不用“雪芹”或“其”代替?他为什么说“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而不说“雪芹之笔,狡猾之甚”或“足见其文笔,狡猾之甚?” 要理解这段批语,须联系书中的内容。 书中说,女娲当年补天,剩下一块顽石未用,后这顽石便到“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走了一遭。过了几世几劫,大石上面便自动地(无作者)有了字迹,是石辛自己携刻了自己的故事。后来曹雪芹把石头上的故事增删、编目,于是乎,仅有整理者,没有作者的 〈石头记)便诞生了。 对此,脂砚斋便写了这段批语。联系书中内容,这段批语的原意应是: “若说(仅有一个)曹雪芹进行了整理(没有作者),那么,开头的楔子又是谁写的?(可见作者还是有的。)读者可不要被‘作者’蒙蔽了。”
2005年05月04日 06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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