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煤矿】全国首例“闯黄灯”案 裁定为“违法应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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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一眼 楼主
)“闯黄灯违法”全国首例闯黄灯案已尘埃落定,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原告人舒江荣败诉,这也意味着法院认定舒江荣“闯黄灯”属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10年7月20日,浙江省海盐县市民舒江荣驾车来到该县秦山路与勤俭路的交叉路口,快到停止线时黄灯亮起,他未停车选择继续行驶。随后,他收到了海盐**大队的罚单。**部门以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为由,处以舒江荣150元的违章处罚。舒江荣认为闯黄灯不违法,于是将海盐**大队告上了法庭。这个案件成了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今年1月17日,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舒江荣败诉。舒江荣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月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限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才可以继续通行,即除此之外均不得通行。否则黄灯不仅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还可能造成交叉**通的混乱从而减弱道路的通行能力,带来安全隐患。故认定舒江荣的行为违法并应予以处罚。
2012年04月14日 00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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