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论语的角度谈“舜父杀人”
新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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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承https://tieba.baidu.com/p/1384169518?pn=3贴而来。
突然间,有点怀念几年前的我,怀念争论善恶、可知与不可知的那几位先生
2012年04月12日 10点04分 1
level 13
论语已写完,具体见http冒号//www点sdl点sg/zh/b/80000866点html
原来上搜狐网的,后来被删了……所以只能上这个网了
一本与时势无关的书、竟然被删、不可思议!
2012年04月12日 10点04分 2
你可以声称你的言论与时事无关,就像搜狐可以声称你的书是数据意外丢失一样。
2012年04月20日 10点04分
level 13
司法的形象是称、是天平。
“舜父杀人”是个案例,我们要做的,首先是把案件放在天平上……
人被杀了,算是事件,怎么放到司法上呢?——通过报案!
报案很简单,也很复杂
为什么说复杂,因为——我们不相信官。
2012年04月12日 10点04分 3
level 13
为什么不能相信官?
因为舜为天子,所有的官都是他的手下……
舜父杀人,如果由官来调查,多半是查来查去查不出结果,少半则是查出了结果——结果是那个人“被自杀”!
当然,也有些例外:譬如某个官向境外曝料,然后被迫“依法复查”……
2012年04月12日 11点04分 4
level 13
不信官,我们能怎么办?西方的司法已经给出了范例!
现在,三公深入人心,我说的三公不是指公车、公款和公费,而是指公开、公平和公正。
我们追求三公、但不少人走入误区……
误区有二,现辨别如下。一:三公只能能立法或司法,我们不能追求“行政”三公,对于行政,我们追求的应该是“准确、高效”。二:三公应该是机会和形式上的三公,我们不能指望结果三公!
2012年04月12日 11点04分 5
level 13
所以,一报案、侦查一开始,被害人的家人就成为一个天然的预审员(在外国好象就大陪审团)……
同时,我们要控制侦查的权力,也不能重返清朝时“一人身死、全村遭殃”的覆辙。
是的,这时我们要防止的,就是官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被害人家人的无理取闹……
怎么防止,就要通过预审员的组成。
2012年04月13日 03点04分 6
level 13
可能是觉得yuki酱在影射时事吧~~
2012年04月13日 03点04分 7
level 12
且等楼主慢慢道来[打酱油]
2012年04月18日 13点04分 9
level 13
好久不见楼主写论语了...
2012年04月18日 13点04分 10
写完了,在这呢——阅读http://www.sdl.sg/zh/b/80000866.html
2012年04月20日 10点04分
我可是把自己所有的哲学都缩在这里了
2012年04月20日 10点04分
level 11
国家文化太多元,各地各人观念差异悬殊,是不可能“使其无讼”的。最终结果一定是两不讨好,终归“暴政”一途。
2012年04月18日 13点04分 11
level 12
果然放弃写了吗 这么大的题目写下来没有两页没戏
2012年04月18日 22点04分 12
level 15
太监了?
2012年04月18日 23点04分 13
努力学习新宋,尽量微勃、争取不大监
2012年04月22日 09点04分
level 13
昨天写了一点、被喀嚓了……重写一下
我们要预审团,因为我们害怕官权被滥用:
有人被杀,我们要督促调查,因为我们害怕自己被杀,
有人被杀,我们要限制调查,因为我们害怕自己被查……
这、就是论语中的“攻乎异端”。
2012年04月19日 04点04分 14
level 13
当然,在这中间也有平衡:如果一个流浪汉被杀,我们可能无动于衷、对官的每一个调查都设置阻碍;如果出了连环杀人案,我们则说不定会支持官实行宵禁或者布控……
这里面,平衡的关键在于人心、在于人们对安全的把握度。同样,距离的远近也会影响人心……
一人被杀,身边的人肯定是兔死狐悲、人人自危;而远在京都的那些老爷们呢,则不见得把它当回事。
官如此、民也如此,就以环北京的“贫困项圈”来说吧:
一水之隔,属北京的车水马龙,属河南的冷冷清清。简单的行政差异,就造成完全不同的后果。此情此景,叫河南人情何以堪?我们还是回到“舜父杀人”。
杀人,是个具体事例;法律,则针对天南海北。以通用法律针对具体事例,如果没有人心的平衡,很难达到“使无讼”。
使无讼是结果,如 @狂热的芯片 在11楼所言“国家文化太多元,各地各人观念差异悬殊,是不可能“使其无讼”的。最终结果一定是两不讨好,终归“暴政”一途。”
是的,使无讼是结果,如果让官去做、如果直接追求结果,官的做法多半是“讼无门”……没法讼,看起来和“使其无讼”差不多吧。
所以,我们不能追求结果,而应追求开始的公平和形式的公正及过程的公开!
有了三公,即使还是频频上讼,也比“讼无门”高强太多。

2012年04月21日 00点04分 16
@狂热的芯片 所以很支持楼主继续谈下去。
2012年04月22日 09点04分
level 13

我们要预审团,是为了达到人心的平衡:是因为害怕官查到“舜父”后畏葸不前、是因为害怕官借“杀人”之事大起波澜……
我们不见得一定能查出舜父,但只要开始公平、形式公正、过程公开,我们就可以满意、同进也可以表达自己的不满意……
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结果,无讼和“道路以目”绝不是同一回事!

2012年04月22日 09点04分 17
level 13
前段时间,心思用在别的地方,思路有点断了……我们再从这儿开始说吧
谈“为国以礼,其言不让”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这就是为国以礼的具体例证
有君代表什么?是明主治国。而之亡呢?则代表无主。
论语讲舜无为,其前提是因为有舜。在有王的前提下,我们不能为了圣道、而杀掉君王,如果这样,那我们无疑侵犯了舜的私权!
在有舜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呢?那就要通过立法,在舜和大臣之间插一杠子,让舜无事可做,具体方法,见楼上链接中的《子路》篇。
立法插一杠子、叫为国以礼,舜后退一步,叫舜无为。简单地一进一退、就为我们走上圣道打下基础。
舜退了,如果换成子路呢,会不会退?
其言不让,就看子路所说的话,估计他是不会退的。
这样一来,有进无退、就不可能有圣道。子路或许真能把国家治的很好。但他死了呢,国家还会乱的……
这就是“为国以礼,其言不让”,夫子哂之的根由。
但如果没有舜、如果“诸夏之亡”了呢?我们要不要再来一次“诸夏之有君”?当然不会!
所谓君主立宪,是在有君的前提下,我们的不得已之举……

2012年05月14日 22点05分 18
level 13
“舜父杀人”儒家的解决方法是“舜为天子,其父杀人,舜遂弃天下,窃负其父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这个效果并不好:就舜来说、弃天下算是失;就民来说、圣人亡算是失;就被杀的家人来说,没人偿命、也没得到补贴,也算是失。
所以,舜父杀人的儒家做法是“一举三失”!
但,也只有三失才能称得上公平。如果没有公平,我们所失去的、绝不止这三失!
风起于青萍之末。舜是圣人,他不可能看不到:三失源于哪?源于舜掌控了司法权!
如果舜没有司法权,他就能做许多事:1、调查人是不是舜父杀的;2、杀人的原因是什么?可否以民事赔偿代替偿命?3、死刑的存在是否合理……等等
是的,当司法权放在“听讼者”、放到民手中时,舜的很多做法都合情合理。但一旦舜掌控着司法权,舜的这些做法、则变成了“黑暗”和“不公”。
就民来说,民有掌控司法的必要,我们不能事事者指望舜来解决;就舜来说,舜也有放弃司法的因由,因为舜总有被司法的时候……
2012年05月16日 22点05分 19
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套路算,舜父杀人,舜还能归为圣人吗?
2013年11月30日 0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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