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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xiaotiao
楼主
今天又一次见识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神奇逻辑思维
20年前井下凿井工作的一位工人 退休多年后 于2011年鉴定出职业病矽肺后申请工伤认定
有关部门要求提供2011年鉴定出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否则连不予受理决定都不出 理由是“你不符合我们门槛”
“材料全不全由我们说了算”
试问一个退休的工人 你还要求他提供什么东西 来证明他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呢
让申请人补正材料 可是申请人客观上不可能提供 “有关部门要求的东西”
连个受不受理决定都不配得到么 至少这个申请人到死都没有得到
有关部门的解释是不予受理只有三种情况 你不是三者之一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于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
所以有关部门认为 一定要到一年期满才能给答复
还有一个月就到一年了 到时候又会以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超期 为由
对于这种神奇的逻辑思维 只能膜拜
求能人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