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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总要被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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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社会有更多的方舟子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 光 采
关于“打假斗士”方舟子,最新的一个大事件当属韩方之辩。方舟子质疑韩寒之父代笔为子写作,与韩寒展开隔空骂战。引得一向淡定的韩寒不堪疑虑,一纸起诉状要将方舟子告上法庭。方舟子则表示毫无压力,大不了赔钱,绝不道歉。
这种较真的态度,是方舟子的特色。近十年来,正是凭着这种较真的态度,方舟子戳穿了基因皇后陈晓宁的无价基因库、质疑“肖氏反射弧”手术、揭露了唐骏的学历造假门等一系列引起大众哗然的学术造假事件。而其本人,也在大众眼里呈现两种形象:其一是义正辞严、实话实说的“斗士”;其二则是四处树敌、乱咬一通的“疯狗”。
说到底,赞之者是因为他不同于普通中国人,敢于挣脱束缚;批之者还是因为其不同于普通中国人,不懂得饶人处且饶人。而在笔者看来,中国需要的,应该是多一些方舟子式的人物。
中国人讲究中庸之道,凡事不愿檄辩,更毋庸说上诉。厌讼思想古已有之。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希望通过长期的道德伦理教化和统治阶级的以身作则,使争讼者耻于争讼来达到“闾里不讼于巷,老幼不讼于庭”的和谐境界。随着汉代以后儒家思想在中国普遍适用以及至高无上的地位,厌讼思想也在普通老百姓中长期流传,成为中国广大民众的思维习惯。时至今日,“厌讼”思想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小的影响。如有些人总认为“对簿公堂”是不光彩的事;有的人在受到违法行为的侵犯或者与之订立契约的当事人违约时,或者在心理上总是认为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好,委曲求全,忍气吞声;或者实行“私了”。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果某个人太较劲,反而会被人认为不近人情。
但有时候,这种宽容反而会成为纵容制度恶化的温床。比如消费**,当所有人都姑息违法商家,因为一点小补偿就偃旗息鼓时,那么就会使商家的责任心懈怠,让他们错误地认为违法成本不高。其他领域也是一样,国人往往只关注自己利益的那部分,而不会想到将其上升到制度的层面,为整个群体谋福利。偶有一些如方舟子般的异类,国人往往对其抱有复杂的情绪。
其实这个社会的“方舟子”不少,他们中的一些已经被证明推动了制度的建设。比如“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就持续消费打假,就在去年他还爆料了国内售卖的耐克某型号篮球鞋并非如宣传所称为双气垫;又比如法律学者郝劲松,因在火车上用餐,购物索要发票未果,在四个月内连续三次把“铁老大”告上法庭,并最终由北京铁路法院判决郝劲松胜诉,迫使铁道部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关于在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及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结束了中国火车不开发票的历史。
这些人的举动在普通人看来不能理解,完全不符合“宽以待人”的处世哲学,但正是这些小人物,推动了相应政策和法律的面世,使更多人的权利不仅合理化,而且变得合法化。这就是“方舟子”们的力量,也是这个社会期待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