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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事发前共同租住于东莞市虎门镇一出租屋,并在虎门某市场从事皮革零售生意。两人因婚后多年未能生育而多次吵闹,感情渐渐不和。2010年中秋前一天,两人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某越想越恼怒,便起了报复黄某的念头。 2010年9月22日5时许,李某趁黄某熟睡之际,将黄某的手机拆出电池连同钥匙藏在厨房内一塑料袋内,把事先准备的硫酸倒进一个长柄不锈钢小锅内,并关闭家中的自来水总闸。随后,将装有硫酸的小锅扔向黄某的头部,冲出门外反锁大门逃离现场。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丈夫黄某包括医疗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75.6万元。
2012年03月15日 14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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