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是无良的一方?
朱之文珍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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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娱2011 楼主

看到许多人义愤填膺斥责医院无良,认为是医院欺骗了一个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朱之文,对此,本人有不同认识:
假如朱之文与医院就代言事宜签订了正式协议(合同),并且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涉及损害公共利益,而朱之文违约,那么在本案中,有过错的就是朱之文!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律不会以朱之文是小学二年级文化就偏袒他!
假如在这次代言纠纷中确系朱之文违约,那么不良行为人就只能认为是朱之文,指责医院不良,只能是愤慨之言,但与事实不符,也违背法律的规定!
朱之文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些一再声称让朱之文单飞,让单县政府(赵主任等)退避的人们,这大概就是你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吧!
但愿这次签订的合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此,朱之文才能脱掉合同的干系!

2012年03月02日 14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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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2日 14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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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合同日是2月8号,不过从代言的性质来看,属形象公益,合同恐怕难以生效执行。
2012年03月02日 14点0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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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珍珠吧好几个“知名珍珠”都不怎么露面了,不知为何?
2012年03月02日 14点03分 6
level 6
其实,这就是“单飞”带来的结果。形象受损,他MD。uk5q
2012年03月02日 15点03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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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查查看看《合同法》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无效合同应该怎么办理。看清楚了再来说话
2012年03月02日 15点03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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