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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央为何不能放任地方豪强以法律的名义谋财害命
文/亦忱
一
美国已故知名思想家塞缪尔·P·亨延顿在其传世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一章“政治秩序和政治衰朽”中,曾引用上世纪美国最著名的时评家沃尔特·李普曼的话,这样写道:“我确实知道,对同居于一国或一地的人群来说,最大的必需品莫过于被统治,如有可能便实行自治;如蒙天赐,便受廉明政府统辖;但无论如何,非被统治不可。”
令人深感惊异的是,亨廷顿在引用自己的同胞这段话之后,继续写道:“李普曼先生是在对美国感到绝望之际讲出这番话的。但这番话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来说,更是切中要害。在这些地区,政治共同体因分崩离析而危害其自身;政治机构权力微弱,威望更差,不堪一击,——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地区的政府压根儿就不在进行统治。”
如果按照这位美国上世纪曾指导全球前现代国家进行现代化变革,而具有广泛知名度的思想家上述理论,来看待中国最近30余年以“改革开放”为特征的社会变革,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的国家体制,尽管迥异于西方的国家体制,但显然不属于“政府压根儿就不在进行统治”的失败国家之列。
不过,现在有一起令不少中国公共知识分子和法学家们高度关注的东阳女子吴英集资诈骗案,被二审定罪维持一审判决的死刑,将在某种程度上考验中国的中央政府,是不是“压根儿就不在进行统治”。
2012年02月25日 00点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