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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如果和解,以下三条缺一不可
立即撤诉,公开道歉,赔钱罚款(数额无所谓).
如果刘谢未达到以上条件就接受和解,那我就认为刘谢可能确实做过对不起桑兰的事,因为这不是一句宽恕就能抹平的.
敬告刘谢,不可怜惜蛇一样的恶人,不要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要除恶务尽,让正义得以伸张,因为这已经不是你们和桑兰个人之间的事了!
我们将拭目以待.
2012年02月24日 06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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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也不能是无所谓的 要打就要打痛 轻飘飘地抚摸一下 那两个人不会有教训的 不让他们体会一下官司前后两重天的生活 他们怎么会对打官司后悔?
2012年02月24日 14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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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也许是桑兰律师的缓兵之计。先和解,这样可以免除R11惩罚。过段时间再重新写诉状,卷土重来。
2012年02月24日 15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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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如何作,当然从他们自身利益考虑,旁人最好不要非议,他们是受害人,要理解他们。何况也有莫虎替他把关,如何不留后遗症。90年初到纽约,就听过莫大律师讲课,一句话记忆尤尔:争分到了法庭,就是两败俱伤。
2012年02月24日 15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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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会说今天和解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 不过27日看看笑柄有什么话说也无妨.
2012年02月24日 15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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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支持。如果糊里糊涂就和解了,那就会让人对刘谢父子的清白产生疑惑。总不能在大街上被人骂,在小巷里接受道歉吧?
2012年02月24日 19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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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知疑惑,那样的话至少我会认为桑兰的确是有冤屈的,只不过这俩货脑瓜不好使把事给搞砸了
2012年02月24日 21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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