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娘子犯的这个罪在今天也是有说法的,那就是——决水罪。
所谓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危害不大的,不宜定决水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水漫金山”确实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造成了百姓伤亡的严重后果。娘子显然触犯了决水罪,而且是决水罪中量刑比较重的第一百一十五条。
下面我分析几点可能酌情轻判的因素。
第一,根据新白的剧情来看,娘子水漫金山的原意是逼迫法海放人,而并不是要夺人性命,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但是客观上造成了犯罪的后果。不过娘子在水漫金山的时候,应该能够预计实施这一行为的后果。法律上说“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造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娘子应该是“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量刑要比直接故意轻。
下图,法海是预谋好了要娘子触犯天条的,对于金山寺斗法的这种结果法海是预料到的。法海才是主观上的故意,希望并放任他人犯罪,他才是真正的“直接故意”,可惜法海老奸巨猾,没有证据,法律拿他也没办法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