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惨案“少女的小肠被人从下身掏出”看现代法律的悲哀。(转)
killjoli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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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の神 楼主
这件事发生在不久前的甘肃省,已是第二例了,第一例被害人已死亡。我是在9月20号左右的《河北青年报》上看的,过两天我找到报纸后一定要给大家奉上,看了后让人有一种窒息的感觉。大意是一位在甘肃打工的少女,晚上12点左右时感到内急,便起身出去方便,大约过了10分钟时,老板感觉女孩应该回来了,这时老板及周围的人听到一声惨叫,便出去查看,这时有位妇女看到远处站着三个行径可疑的人,不过她也没有过多的想,事后才想到这三个人可能是放哨的。等人们找到这位女孩时,发现她已躺在地上,有人便过去想把她扶起来时,感到女孩下面有一种粘滑的东西。可怜这位女孩的肠子已被人从下身全部掏出。据医院的大夫讲,歹徒的作案手段非常专业,因为就是一个很有经验的医生,要想在10分钟内把人的肠子从下身全部掏出也非易事。通过手术,女孩的小肠被切去了近2米,当时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据大夫讲,即便是这位少女能活下来,她的生存质量也会很差,因为作为人身最主要的消化和吸收器官的小肠被切去了近三分之二。记者在医院采访时,女孩的母亲哭晕在记者的身边。 不知这位女孩现在怎么样了?也不知作案的歹徒抓住了没有? 如果抓住了歹徒,又该如何处理?一枪毙掉吗?我总觉得太便宜他了,可我们现实的法律也只能做到这样。这是一种怎样的悲哀啊!!! 
2005年04月22日 02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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