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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nxia
楼主
从事实出发,但通过不合理的论证,得出一个违背事实的结论,算诽谤吗?我还真不清楚。比如,“一个打工妹背着一个LV包(事实),不过打工妹不可能买得起LV包(不合理假定,因打工妹可能节省或借钱),所以她这个包无疑是偷的(违背事实)”。这可能不叫“
捏
造事实”,但可叫“创作事实”?有人说韩寒起诉侵害言论自you。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you权好像都没有绝对到可以取消名誉维护权的地步。相比“大【鸣】大【放】大【字】【报】”的群众运动式网络对抗,我倒觉得,不管结果如何,由更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来依法处理名誉权问题,是一个进步。当然前提是司法公正。如果“十几岁的男孩不可能将自己的腹部描述为肚皮”,“80后不可能用‘爱的禁区’这个说法”之类纠缠都成了“合理质疑”,并且这种质疑还没完没了的话,中国的文字工作者将陷入【恐】【怖】【主】【义】氛围,堪比另一种形式的【文】【字】【狱】。越来越觉得,世上最难也最可贵的,莫过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你信奉什么主义,不努力遵循此点,都是【暴】【政】或【暴】【民】的潜在帮凶。
2012年01月30日 10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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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
造事实”,但可叫“创作事实”?有人说韩寒起诉侵害言论自you。在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言论自you权好像都没有绝对到可以取消名誉维护权的地步。相比“大【鸣】大【放】大【字】【报】”的群众运动式网络对抗,我倒觉得,不管结果如何,由更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根据程序正义的原则来依法处理名誉权问题,是一个进步。当然前提是司法公正。如果“十几岁的男孩不可能将自己的腹部描述为肚皮”,“80后不可能用‘爱的禁区’这个说法”之类纠缠都成了“合理质疑”,并且这种质疑还没完没了的话,中国的文字工作者将陷入【恐】【怖】【主】【义】氛围,堪比另一种形式的【文】【字】【狱】。越来越觉得,世上最难也最可贵的,莫过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你信奉什么主义,不努力遵循此点,都是【暴】【政】或【暴】【民】的潜在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