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经京广桥,却遇。。。。。。
北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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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见之中 楼主
昨日,经过京广桥时看到一则烟草广告,几个很大的广告牌明目张胆地打出烟草广告来,我甚是气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而且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也明确了:禁止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可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烟草广告数不胜数。可能这些广告商和烟草商都利用了广告法的第四十二条吧!处罚只是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相对来说这个处罚太轻了,那些广告商和烟草商完全会不在意这么点费用的。但是这些参与者不知他们有没有想过有关道德等方面的问题,明知吸烟是有害的,可他们还努力扩大业务,这些人在挣钱的同时不知有没有拍过自已的胸膛问没问过自已的心,唉!真是世界之大,无其不有,为了钱,不惜损害别人的利益,如果这些烟草商有良心的话。完全可以通过研究制造出一种对人体无害的东西来替代烟草。可他们没有这样做。只会用害人的东西来挣大钱。在钱的驱使下。他们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人还是魔。期望不久将来会有所改观! 
2005年04月11日 05点04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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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天天路过那里。
2005年04月11日 05点04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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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见之中 楼主
可又有谁会去注意这些呢。
2005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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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市长热线12345,我待会儿就打~~~
2005年04月11日 09点04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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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见之中 楼主
晕,发错地方了。
2005年04月12日 02点04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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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
2005年04月12日 02点04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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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 有(本)啊 就是横……没撤
2005年04月12日 02点04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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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见之中 楼主
支持楼上
2005年04月12日 02点04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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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你!
2005年04月12日 02点04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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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见之中 楼主
谢谢楼上。
2005年04月12日 04点04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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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
2005年04月12日 04点04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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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见之中 楼主
同样谢谢楼上。
2005年04月12日 04点04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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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见之中 楼主
UP
2005年04月12日 09点04分 14
level 3
没看到啊!
2005年04月12日 09点04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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