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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通6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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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中秋和春节,阜宁滨淮农场财务科长利用自身职权,频频收取他人贿赂9万多元。近日,滨淮农场原财务科长韩某某因受贿罪,被阜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万元。从2005年至2010年,韩某某在担任滨淮农场财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经费结算、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98483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向韩某某行贿的多是该农场下属单位或在农场承接工程的施工方,行贿时间也基本是中秋和春节期间,时间跨度长达六年,其中部分单位是一年不落,准时“进贡”,而其所送绝大多数为一千元到两三千元不等的购物卡,还有部分首饰现金等。
2011年11月13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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