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曾废除养路费 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
邹城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
半杯茶2006 楼主
1999年《公路法》首次修改时就使有关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失去了效力 最近,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征收“天价滞纳金”一事,受到普遍批评(见8月2日、8月9日《检察日报》第六版)。但笔者感觉,这些批评并没有说到要害,事实上,不仅加收天价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就连征收养路费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据以产生“天价滞纳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是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于1991年10月15日联合发布并于199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也是目前公路管理部门对部分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的依据。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逾一日,处以应缴费额的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三个月以上的,并处应缴养路费额度30%至50%罚款;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50%至100%的罚款。”据此,似乎不能说公路管理部门决定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罚款和相应天价滞纳金没有依据。但是,并不能就此认为,公路管理部门的行为是合法的。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总则明确,该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资金来源”,制定该规定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10月13日发布、1988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乃是《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上位法。但是,对于欠缴养路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只在第三十五条规定可以由公路主管部门分别情况,“责令其补交或者返还费款并处以罚款”,并无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因此,《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加收养路费滞纳金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相抵触,应属无效规定。仅此,就可以说公路管理部门对车主加收天价滞纳金不合法。  不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加收养路费滞纳金的规定与其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相抵触,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内,《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规定,甚至于整个《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可以说都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完全违法的。  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1999年和2004年两次进行修正的《公路法》,位阶无疑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法》本身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公路法》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与《公路法》不相适应的内容自然失效。虽然《公路法》通过时有关于对车主征收养路费及对欠缴养路费车主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但根据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公路法》,已经取消了对车主征收养路费的规定,并将其修改为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修正后的《公路法》一经通过立即生效。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从1999年10月31日起,车主已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公路部门也不应再向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然而,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失去合法性根据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车主征收养路费,并对欠缴者加收滞纳金,真让人有一种不知“今夕是何年”的感觉。  《公路法》关于“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的规定,实施起来并无困难,广大车主也高调拥护。但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却至今没有落到实处,以致直到今天,公路管理部门还在根据早已因违法而失效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向广大车主征收公路养路费。为什么会这样呢?部门权力和利益作祟!  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利益。停征公路养路费而由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无疑是对公路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的剥夺。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有关部门对早已不合法的养路费征收这一陈规的极力维护,以及对“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一法律规定的消极对抗。  于是,天价滞纳金产生了,抗费殴打收费人员之类的新闻也产生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 08: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6年08月27日 03点08分 1
level 0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不去交了????????
2006年08月28日 01点08分 2
level 0
不知道的就别乱说,什么时候不让受的!
2006年08月28日 01点08分 3
level 0
你有什么可说的说啊
2006年08月28日 01点08分 4
level 0
上检察院检举反贪污贿赂局检举
2006年08月28日 07点08分 6
level 0
不知道别乱发表,起什么哄?
2006年08月28日 08点08分 7
level 0
让公路局的人吃屎去吧我们单位私家车多数没交养路票.
2006年08月28日 11点08分 8
level 0
8楼的小孩子说一回脏话可以原谅你,下次没那么心软了,回家让你爹娘好好回回炉好好教养!省的出来给他们丢人
2006年08月29日 02点08分 9
level 0
养路费取之与车,用之于路.近年,国家公路网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资金,不收养路费哪来的钱修路?当你们行驶在宽阔,平稳的大路上,就没有想到这些路是怎样来的吗?不要在乱发表意见了,让大家都来理解一下,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片面的看问题????????????!!!!!!!!!!!!!!!!!!!!!!!!
2006年08月29日 04点08分 10
level 0
10楼的,很多收费点已经超收好多年了,换个地方继续收!!
2006年08月29日 04点08分 11
level 0
养路费的征收办法太不合理,特别是私家车主更吃亏,每月交的钱和营运的一样多,还是应当期待燃油税,谁跑的路多谁交钱多,取消所有的收费站!!!
2006年08月29日 08点08分 12
level 0
这个问题,政府应出面说明,给全国人民一个明白!!!!!!!!!!!!!!!!!!!
2006年08月29日 08点08分 13
level 0
费改税执行难度非常大!养路费是不得以而为之!1.侵害的利益群体太大2.不科学,要是改税 农业用油工业用油 怎么办? ,一定有人乘机倒把大捞一笔,这样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比 养路费还不良!3.我国是"初级阶段"法制什么的不健全!比如高校招生,其实好多有特长的好苗子直接免试入学是很好的!但是火星人都知道 什么加分\免试\照顾的不都是官家子弟!4.老是有人想不交养路费^^^^到时候也不交燃油税^^^^^油也想谐公家的^^^^^^^^^^^^^^^^^^^^^
2006年08月30日 08点08分 14
level 0
收与不收都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的.为什么有些收费站到期不撤?确实是贷款没有还清.以济邹公路为例,假如修路共计投资3个亿,有两亿的贷款(养路费国家规定是专款用于公路养护的,不能挪用),一年的贷款利息是两千多万,济邹公路收费站每天收取通行费10万元,一年3000多万元,扣除地税、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剩下的钱能够还贷款利息就不错了,什么时候能够还清本金呢? 曲阜新区的快速干道是济宁市的政绩工程,省交通厅并没有批准立项,济宁市政府强压济宁公路局贷款10多个亿修建,把还债包袱甩给了公路局,在大家行驶在平坦的公路上时,面对众多的收费站,不会理解公路部门的苦衷。更有不负责任的媒体煽风点火,发布所谓的“收费员月薪八千”“养路费违规收取6年”之类的报道。 公路理应由政府无偿提供给公众使用,只是目前国家财力不够,而公路建设必须超前进行才有了收费公路的政策,这一点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已有说明。 一个理智的人,在破口大骂之前,必定会进行冷静的思考!
2006年08月30日 09点08分 15
level 0
顶你楼上的!社会上还是好人多
2006年08月30日 13点08分 16
level 0
南屯鹿厂查车
2006年08月31日 02点08分 17
level 1
半杯茶2006 楼主
看语气上面有公路局的朋友啊,他们的素质如何大家一目了然啊!
2006年08月31日 03点08分 18
level 0
都是混混
2006年09月01日 00点09分 19
level 1
????????????????????????????????????????????????????????????????????????????????????????????????????????????????????????????????????????
2006年09月01日 13点09分 20
level 1
ryhtryr
2006年09月03日 02点09分 21
1 2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