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本人正处在与公司劳资纠纷中。
[email protected],谢谢!本人01年入职WM,至今已过10个年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签约周期是2009/1/1--2011/12/31,按劳动合同法,此次合同到期应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12,收主管公司邮件:XX,你的合同将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到期不在续签,你的最后工作日到12月31日。当即回复不同意并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续签。
之后几天没有消息。
12/19日,主管来电:XX,你是要求续约还是拿N+1补偿解约?回复要求续约;
12/20日,主管邮件:XX,介于你不接受补偿解约,并要求续签合同,现公司提供岗位,该岗位上班地点在深圳(本人家在上海且一直在上海工作)。而后主管致电:如不同意去深圳上班,则视为员工自己不愿续约。
真的很无语了,也很无奈,堂堂世界500强之首企业尽然用这样龌龊的方法变相裁员或者规避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合同,马上就到31号了,在此求救,那位熟悉劳动法的兄弟姐妹请给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