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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出来,反计生的人基本都是一群毛左,相信人定胜天、人多力量大,无非都是WEGE遗老遗少聚集在一起的症候群患者。
2011年10月19日 0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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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技术差工程师限制,无法贴出,请大家直接搜索关键词:“乌有 再议目前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
第一个就是。
2011年10月19日 03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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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类除了中国人以外差不多都是反计生的,看来除了中国人以外都是毛左了
2011年10月19日 17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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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信仰冇左那套人多力量大,人定胜天的道理就是了。
请拿出全人类都反对计划生育的证据。
2011年11月16日 0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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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6
因为中国实行这套办法30年了,没有任何国家予以学习,反倒是有些国家开放了“一胎化难民申请”
2011年11月16日 08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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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7
不去学就证明人家反对啊?你这辩论水平是不是有点~~~~~~呵呵。
您的理论是否可以推出谁不去学钢琴就证明他反对音乐。谁不去学足球,就证明他反对体育。
请问这些国家的都是那些国家?“一胎化难民申请”是什么政策,为什额及家引号。
2011年11月20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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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美国和加拿大开放了这个申请,属于政治避难的一种
2011年11月20日 15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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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公开承认人们的生育自由,任何违法其意愿的禁止生育都是违法的
2011年11月20日 15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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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相对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生育自由想生多少就生多少,比禽兽还禽兽
2011年12月31日 07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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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国际法律?出自什么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具体源自哪个国际公约或条约的哪一章哪一条?我自己懒得查了,希望给点给力的证据。
2012年01月20日 15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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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主的观点“未学习不能得出反对”。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人口数量构成,自然环境,资源能源拥有情况,文化传统,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医疗教育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地缘政治环境等等,一系列的条件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人口政策。
独特的不代表就是错的,普遍的也不表示就是对的。
2012年01月20日 15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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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9日第260A(Ⅲ)号)
决议批准并提请各国签字及批准或加入
生效: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于1951年1月12日生效。
缔约国,
鉴于联合国大会在其1946年12月11日第96(Ⅰ)号决议内曾声明灭绝种族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违背联合国的精神与宗旨,且为文明世界所不容,
认为有史以来,灭绝种族行为殃祸人类至为惨烈,
深信欲免人类再遭此类狞恶之浩劫,国际合作实所必需,
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缔约国确认灭绝种族行为,不论发生于平时或战时,均系国际法上的一种罪行,承允防止并惩治之。
第二条
本公约内所称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a)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b)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c)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d)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e)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
2012年01月23日 1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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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这么说,德国国情特殊,所以杀灭所有犹太人也是独特的、
正确的
2012年01月23日 1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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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你理解能力的问题还是故意视而不见?前面我只说明了各国人口政策的制定依据,后面我的结论是“独特的不代表就是错的,普遍的也不表示就是对的”,我没说独特的就是对的,普遍的就是错的。自己好好看看再来说话。别只会以偏概全,抓住一点就推及全盘,这招只适合煽动,不适合说话。
2012年01月24日 08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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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无知,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里你找出来人类的生育自由了。。。。。。可笑可笑。人口控制政策和意图灭绝一个种族相去十万八千里,这你都能扯到一块,人才啊!
立法的一大原则就是要明确,准确的陈述概念,可是你所谓彰显人类生育自由的整个公约里甚至都没有提到生育自由这一词汇。在你生搬硬套的这个公约里,最合你意的也就是这句“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可惜计划生育不是不让生,只是要求在一些地区无特殊情况的家庭只能生一个,而且没有禁止同民族间通婚,就更谈不上防止“团体内的生育”了
2012年01月24日 08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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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没让不生就不错了,这说明咱政府还是讲生育权的。
中国人口再这么多下去,下个出台的政策说不定就是,富人有生育权,穷人你生也得不生,不生也得不生,要知道在中国,有着各种各样的神奇,只有你不知道的,没有你看不到的。
现在连最基本的教育都没搞定,哪那么多资源去搞那么多学位的教育。
有时候人少才好办事,人多了事反而就不好办了。
咱国的计生拿到发达国家去保证连存活的空间都没有,
若真向发达国家看齐,拿发达国家的法律来治咱中国,我敢保证现今有百分之90的父母是违法的,其中百分之60的父母是严重违法的,百分之30的父母没资格养孩子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年02月04日 06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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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既然大家都闹着计生不行,而现今中国人口又是一大问题。
干脆废除计生,把未成年人保护法改一下。
比方说,小孩必须供到高中毕业,若高中不能毕业,罚他老爹到黄土高原去植树造林。
经常打骂子女,体罚子女的的老爹送到青藏高原拣垃圾去。
小孩病了残了必须送医治疗,坐吃等死的父母罚扫大街十年。
等等等等
要把小孩在父母面前的人权最大化,父母在小孩面前的人权最小化。
由于父母疏忽所致,其子女意外身亡的,罚金100W(钱就给孤儿院),赔不起的就直接去坐牢。……
等等等等
要把小孩在父母面前的人权最大化,父母在小孩面前的人权最小化。
政府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必严格执行,并且要在电视台大力宣传,把那些受虐没钱读书什么的小孩说的要有多惨就有多惨,那帮没钱给孩子读书的经常打骂孩子什么的父母罚的有多重多重,别人看到了这成本他还敢生多生么,还敢么,一个看不好就得坐牢。
2012年02月04日 06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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