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里类似窦娥冤那样的事应该很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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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过一点法制史的人都知道,我国古代统治者对于刑罚一直持慎重态度,儒家一直强调德主刑辅的原则,这一原则自汉代以后就被统治者所采纳。特别是对于生杀予夺的死刑案件,更是慎之又慎。封建社会有着比现代更为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民间的死刑都是要经过皇帝核准才能行刑的,特别是明清二代,死刑案件先要由三法司会商定夺,再报请皇帝核准。所以说,类似关汉卿写的《窦娥冤》中的那种冤案,在封建社会里应该是凤毛麟角。
2011年10月15日 09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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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是在元代,元法律也是如此吗?
2011年10月15日 09点1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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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也是这样的。元代有多套司法系统,普通人的死刑案件要报请刑部复核,再由皇帝核准。但蒙古王公的案件由大宗正FU审理并判决,寺庙的案件由寺庙审理和判决,此外军队对军人有审判权。
2011年10月15日 09点10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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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说,窦天章给窦娥案平反也是违法的,因为这违反了回避制度。
2011年10月15日 09点10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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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关汉卿是不懂法的,还是元有特例?
2011年10月15日 09点10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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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汉卿并没有指明窦娥冤的故事发生在元代啊
再者文人没必要懂那么多法律知识
2011年10月15日 09点10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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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窦案那种情形,也有可能被定为铁案处斩的,必竟窦娥已经招认,再加上有证人证言(张驴儿控告、赛卢医证词等等)。
就是现代社会,这种情形也可以定罪,因为证人证言是法定证据。
2011年10月15日 09点10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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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屈打成招在古代不是比比皆是吗
2011年10月15日 09点10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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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律规定,案犯要同时有口供和人证(或物证)时,才能定罪。
所以在古代,理论上说,你只要骨头硬,熬得过酷刑不招供,就算证据确凿你也死不了。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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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吗?哪怕证据确凿?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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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律是必须同时有证据和犯人口供。
不过司法实践中,审讯官可以让你痛昏之时拿着已准备好的供词按着你手指盖手印。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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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律,讯囚用刑是要有限度的。比如《永徽律疏》中规定,讯囚用杖不得超过二百。
《大清律例》中规定,讯囚用杖不得过三十,强盗命案酌用夹棍,妇人拶指,皆不得过二次,其余一切非刑有禁。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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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样,封建社会里严密的死刑复核程序能够确保绝大多数的死刑案准确无误,冤案发生律极低。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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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的刑罚是不是西方引进的?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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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清末修律开始实行现代刑罚制度,由封建社会的笞、杖、徒、流、死转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等现代刑种。《大清新刑律》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典,以后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基本上沿用的是《大清新刑律》。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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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现在用的刑法是延用大清律了?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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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冤案率在每个国家都很低。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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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完全是这样。
新中国1979年才有第一部刑法典,现在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且与德国法最接近,但也掺杂有前苏联的法律制度的痕迹。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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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年才有的?那这以前政法学院教什么?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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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司法程序的冤案可能少点,但好多案件并不经过法律程序,由皇帝直接判了。这时得看皇帝怎么样了。一般冤杀免不了。而且规模大小随皇帝意
2011年10月15日 10点10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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