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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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指头 楼主
 “节假日可领取三倍日工资,休息日可选择给予补休或双倍日工资。”记者21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其他情况,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2011年10月02日 01点1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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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上海好不好这是潍坊!山高皇帝远!
2011年10月02日 02点1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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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领导不是地球人,那些约束对它没用!
2011年10月02日 04点10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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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纳闷了,你们怎么这么老实啊。怎么就没人去劳动局告公交公司啊?
2011年10月02日 13点10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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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这么说十月一至三,一天多给60,十月四至七,是不是一天就应该多给30呢?那么算下来的话,这七天加班费就是300喽?
2011年10月06日 03点10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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