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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羽灵
楼主
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于2004年1月2日在中国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如果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那么这个日本公司将于8月28日获证。 “三光”本无罪,只是与“日本”联系在一起,情况就骤然不同。前事不远,日军当年侵华时实施的“三光政策”曾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 囿于信息不对称,我们无法知晓这家日本公司注册如此商标的真实意图,但没有理由让我相信这是无心之失——作为一家对华日企,隆而重之向中国申请商标,怎可能不知道“三光政策”的渊源?怎可能不知道“三光”对中国人民来说意味着什么?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然是项庄舞剑,有备而来。我相信,“三光”商标首先是一种文化意淫。面对日益强大的中国,日本军国主义者想重显当年的“威风”,在中国的土地上烧杀抢掠,恐怕只有关起门来,用文化意淫一下,安慰自己的狼子野心了。 同时,“三光”商标也是在对中国人的记忆进行挑衅。多年来,日本利用经济话语权,千方百计美化当年的侵略战争,妄图抹去亚洲人民对那段历史的记忆。“三光”商标,就是一种试接胩粜?曾经的伤痛,你们是否还记忆犹新? 不管这家日本公司意图何在,作为中国人,感情上都不能接受“三光”商标,因为这是事关民族气节的大是大非问题,不容商议。国家商标局的官员难道不清楚“三光”可能给国人感情带来的伤害?为什么还要给它开绿灯?商标法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否决完全应该是依法办事,理直气壮啊!难道真如有的论者所说,这仅仅是个商业规则问题? 只有自己尊重自己,别人才可能尊重你。希望那些惟利是图者、实用主义者、崇洋媚外者,在民族大义面前,都留一点气节,面对“三光”,大声地说“不”! 大家可在百度上 寻找 相关信糸
2006年08月12日 08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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