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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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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只有拥有纯洁之心的勇士 才能获得 被阳光亲吻的荣耀 !
2011年09月16日 05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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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2011年09月16日 05点09分 2
level 7
猪葛格 楼主
很久没有翻到本吧起初的页面了,中秋节的时候,又想起了我的吧主,我的熊猫,我身在远方的Sky.....
于是,很自然地又跑去重温那篇绝世之作---《千年叹》;
将军剑指战鼓响,烈马声嘶铁蹄繁。
......
昨夜烽火连城星火荡,今朝风归云初蔚映蓝。
......
风尘归去徒民骨,谁主天下又何般?
.....

2011年09月16日 05点09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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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多么美好的句子!多么让人震撼又感动的情怀!
相信每一个看过的人都会在心中涌起这样的感慨:
写出如此佳作的作者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少年呢?
2011年09月16日 06点09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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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其实,说心里话,直到今天,我也没有真正弄懂这个特别的孩子。
在我的印象中,他大多数的时候沉默寡言,甚至有些不苟言笑;可在某些时刻,比方说主持节目,或者需要他来段笑话逗大伙开心的是时候,却变得异常幽默风趣O(∩_∩)O~
2011年09月16日 06点09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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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和所有人一样,我对他的了解,大多数的时候还是通过他的文学作品获得的。
就像《母巢东京》,像《爷也光荣过....》,像《风一样》,像《十分钟的青春》,像《活着》等等......
2011年09月16日 06点09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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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刚才说到,中秋节的时候,我让沉寂了许久的《千年叹》重新回到了首页上。这两天,时不时地又会点开来欣赏一番。刚才,我下意识地复制了其中一句粘贴在了百度上,这纯属于一个没有经过大脑思维的无聊之举,可是,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早在2010年初,这首作品初次被我从作者的QQ空间里复制,发表到本吧之后不久,就已经被人当做自己的原创发表了;之后,又有人,(或许是那个人另外的ID)再次以另一个作者的身份发表。
2011年09月16日 06点09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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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我不清楚吧主他本人知不知道这些事;之前,我都没有发现,也从未听他提及过此事。
但是我想,没有人会比作者更在乎自己的作品,就像没有人会比母亲更爱自己的孩子!
也许Sky他早就知道了,也许他不知道,可周围的人发现后告诉了他;
还有一种可能(虽然可能性不大),就是他和我一样,从来都不曾想到会有这样的事情...
如果事实是后者,说明这个孩子心地单纯,对他人,对这个世界没有设防;
如果事实是前者,则说明这是一个多么宽厚,大度,多么友好,善良的孩子啊!
因为,自打这个吧存在开始,不管是自己发,还是我把他的空间里的东东拿过来发,自始至终,他从来都没有跟我说起过一个关于版权的字!!!
2011年09月16日 06点09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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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在此,我严正声明----
如果今后有任何个人/组织/单位...胆敢剽窃本吧吧主,或者任何在本吧发表的原创作品,将这个(些)作品以个人/组织/单位....等名义或者以任何作者以外的名义发表在任何网站或者任何实体刊物上,不管目的是不是为了获取经济或者任何其他利益;也不管这种行为的结果最终有没有使之获得经济或者任何其他利益,都属于---侵犯知识产权 !

2011年09月16日 07点09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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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侵犯知识产权罪
中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过去仅分散见于《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全国人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侵犯知识产权罪大颁布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中,并没有将其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案,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从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规定,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2011年09月16日 07点09分 11
level 7
猪葛格 楼主
具体内容百度上很全面,这里我就不再详细说明了。
2011年09月16日 07点09分 12
level 7
猪葛格 楼主
这个吧原本就是喜欢高大寒的孩子给我建的;
这个吧的吧主都是高大寒最亲密的朋友和兄弟;
这个吧的吧员来此都是因为:
一,喜欢高大寒;
二,喜欢高大寒的朋友和兄弟。
那么,请大家像对待朋友一样对待彼此---真诚,友好 !!!
还请大家像对待兄弟一样---忠诚,义气!!!
否则,就请离我们远点儿,不要来招惹我们。

2011年09月16日 07点09分 13
level 7
猪葛格 楼主
还是那些我重复了无数次的话:
一:我从来都没有期待百度看到本吧的排名或是什么点击率;
二:如果让我在干干净净的冷清和夹杂了任何不单纯内容的浮华之间做个选择,我永远无条件 地选择前者。
2011年09月16日 07点09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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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葛格 楼主
最后,以一首吧主Sky推荐的,个人极为喜欢的,也就是2L的那首好歌与大家共勉!
2011年09月16日 07点09分 15
level 7
猪葛格 楼主
Emerald Sword
翡翠之剑
I crossed the valleys the dust of midlands
越过群山,飞扬尘埃
to search for the third key to open the gates
寻第三把钥匙,以开法门
Now I near the altar the secret inside
竭耗心力,已近秘坛
as legend told my beloved sun light the dragon eyes
如同传说所述,先人所阐
On the way to the glory I honor my sword
光荣路上,耀照我剑
to serve right and justice for all
完成神圣理想,理想世界
Finally happened the sun lit their eyes
终究阳光刺眼
the spell was creating strange games of light
咒术之致,强光乱舞
Thanks to hidden mirrors I found my lost way
幸亏掩隐明镜,指引我去路
over the stones I reached the place it was a secret cave
才在叠嶂之中,寻获神秘洞穴
In a long bloody battle that prophecies told
在受到预言的血战之中
the light will prevail hence wisdom is gold
光明要获胜,需有智慧借重
For the king for the land for the mountains
为了君主,为了国土,为了千山万谷
for the green valleys where dragons fly
为了圣龙得以恣意飞舞
for the glory the power to win the black lord
为了取得打倒暗黑统治者的光荣
I will search for the emerald sword
我将寻找那把翡翠之剑
Only a warrior with a clear heart
唯有心地纯洁的勇士
could have the honor to be kissed by the sun
才有资格接受阳光的恩赐!
Yes, I that warrior I followed my way
没错!那就是我,始终如一的我!
led by the force of cosmic soul I can reach the sword
宇宙浩翰神力引导著我的成功
On the way to the glory I honor my sword
导向光荣之途中,带著光荣的剑
to serve right ideals and justice for all
为了正义而奋斗,为了理想而献身
For the king for the land for the mountains
为了君主,为了国土,为了千山万谷
for the green valleys where dragons fly
为了圣龙得以恣意飞舞
for the glory the power to win the black lord
为了取得打倒暗黑统治者的光荣
I will search for the emerald sword
我一定能找到那把翡翠之剑 !!!

2011年09月16日 07点09分 16
level 9
通过我多年闯荡贴吧的经验,Sky绝对是最宽厚,最善良的吧主!!!但是物极必反,再怎么宽厚也不可能会永远忍耐。所以我希望某些人不要再侵犯别人的版权!!!
2011年09月17日 02点09分 17
level 9
那些剽窃别人作品的人,你们顾及了作者的感受了吗???
2011年09月17日 03点09分 18
level 7
猪葛格 楼主
额.....多年闯荡...哈哈,小家伙,多年是几年撒[傻笑]
2011年09月17日 04点09分 19
level 7
猪葛格 楼主
[Yeah][啊!][顶]
2011年09月17日 04点09分 20
level 3
额。。
2011年09月18日 02点09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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