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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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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 “我经历许多困境,面对过许多不友好的记者,与教练争执,还有球迷的误解,但我是一个男人,我可以很好地面对这一切。”2005年是艾弗森进入NBA的第十个年头,时间令人衰老,成熟却是件好事。看看76人19岁的新秀路易斯·威廉姆斯,就会让人想到当年的艾弗森。 当年从低矮的屋檐昏暗的房间走出,乔治城大学毕业,参加1996年NBA选秀,穿着西装与斯坦恩握手,常规赛MVP,全明星MVP,2001年东部冠军,梦六队队长,落选梦七,如此的转变,用了十年的时间。“我一直在逐渐成熟中,有时候,我会领悟到生活的残酷。” 西方人常说:“生活是美好的,偶尔有些坎坷。”这话很适合科比。艾弗森不是,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是理所当然的。当年他对母亲说不再做穷人,代价是放弃了最喜欢的橄榄球。他的母亲有预见性地送给他一双篮球鞋,汉普敦的街头又多了一个玩篮球的孩子。许多年后,美国《体育画报》的一篇报道被多家转载,里面有一段文字描写:休息室的门打开了,门口处的一个黑人女子高声说道:“看,那是我的儿子,他赢得了这场比赛!”;另一个白人女子平缓地说:“那是我的儿子,他指导了这场比赛。”那真是76人队最好的一段时光。卑微的身世成就了安的性格,进而影响到她的孩子。艾弗森初涉联盟既不按常理出牌,他大概是第一位在选秀大会上迟到的状元。他的报名身高是1.83米,但是建国她的人都知道她顶多也就是1.80米出头,他是NBA历史上最矮的状元。条件不好的人,都会拚命的用其他方式弥补自己的不足,艾弗森比较特殊,一方面它具备比平常球员更突出的韧性和智慧,另一方面也为他在普通球迷中赢得了最高的人气——每个人都能从他身上寻到一丝自己品味篮球狂想的希望。解读艾弗森最好的方式就是看他的文身,密密麻麻的文身一直延续到熟倍。他忠实的拥护者如实记录下他各处文身的意思,其中三处可归纳他的个性:Fear No One,Only The Strong Survive 和Hold My Own。艾弗森出入NBA的时候,以“答案”称呼自己,但斯坦恩却宁愿称他为“问题”;在失去乔丹之后,斯坦恩终于将他视为了NBA的“答案”,而艾弗森仍然是艾弗森。不管联盟总裁愿不愿意,他现在已经亲手把这个“麻烦”推上了NBA的最前方。这种“无所畏惧”的东西表现在他在胯下运球是对乔丹的戏耍;在泰伦·鲁的镇定自若的跳投;总决赛首场痛击湖人,从奥尼尔身上轻盈的跨过;还有上赛季瓦乔维亚中心球场砍下60分……有人要为艾弗森起立鼓掌了。他受过:“赛场上我不需要尊重任何人。”他将Fear No One写进皮肤里。Only The Strong Survive(只有强者才能生存。),很多人理解这是艾弗森在场上不服输的信念。其实更多是他生活的写照。他出生时,父母只有12岁,很早就被父亲遗弃。母亲告诉她要像一个男人那样或者。艾弗森是传统的美国神话在上世纪90年代的一次展现,一个在贫民窟单身家庭长大的黑人小子,靠自己的双手,成为美国最著名的球员之一,成为百万富翁,一个典型的白手起家的美国故事。 Hold My Own(保持自我),典型的艾弗森式的语言。他极少妥协,始终生活得很自我:坚持一切适合自己的东西。从加盟NBA那天起,他麻烦不断,一大群被上流社会认为是混混儿的人物都是他的朋友。西方社会里,艾弗森的出身及他所坚持的穿戴,行为方式,注定了他是非主流的,不是gentleman。他坚持肥大的衣服,帽子永远是反戴。斯坦恩提倡净化NBA坚持了多久,艾弗森就“对抗”了多久,除了选秀大会上他穿着西服外,每次面对联盟总裁时,他永远是艾弗森式的装扮:奇特的辫子,肥硕的裤子,闪亮的首饰。在某些方面,艾弗森与他母亲很像:1994年,艾弗森还在读大学,他的女友塔瓦娜为他生下了女儿蒂奥拉,三年后,塔瓦娜又为艾弗森生下了儿子“阿伦二世”。2001年8月,艾弗森和塔瓦娜正式结婚。除了那次殴妻事件,其它时间里,艾弗森是个“好父亲和丈夫,他爱他的家人和朋友,对他们极其忠诚,他会犯错,可他也总能吸取教训。”
2006年08月03日 07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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