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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习惯不了~有话不能说了?何况俺知道分寸~什么玩意~不玩了~玩不起~
2006年07月28日 03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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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部法规对网络传播相关内容做出了详细的阐释,对约束1.1亿网民的网络传播行为,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 乱删帖子将构成侵权 条例第5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据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研究知识产权法的专家王中律师认为,删帖子未必构成侵权,但乱删帖子则构成侵权。 王律师指出,对论坛发帖权利的限制只能有两个:法律强制性规定和自愿接受的合法论坛协议约定。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了12种论坛发帖违法情形,论坛版主有权利也有义务删除含有这12种情形的帖子。另外,发帖还要受论坛协议的约束,但论坛协议中违法的条款是无效的。
2006年07月28日 03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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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吧主 我经常发帖子就被删了 可能你发的太敏感了东西
2006年07月28日 05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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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帖子的权利除吧主拥有外 百度管理人员也都有除了发言过于激烈外 内容太敏感也可被直接删除
2006年07月29日 00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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