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官巧判耕牛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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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重庆 楼主
春节前夕,重庆某区法院执行局局长W君,邀集曾在北碚工作过的一帮朋友,去渝北区一个叫“一碗水”的地方吃烤羊。席间饮酒作乐,笑话不断。已是市级某机构负责人的T君摆了个笑话——     “这是真人真事,是我到某县检查工作时反映出来的一个离奇官司,编都编不到这么好。”T 君说:      “一公一母两头耕牛,都在田间吃草。公牛看见母牛正在发情,顿时性趣大发,挣脱缰绳就冲了过去。那母牛也不是随便可以上的。两头牛就在秧田里追逐起来,把农民的秧苗踩死一大片。农民起诉到法院,要求牛主赔偿。嘿,基层的法官真有水平,判得牛主双方都心服口服。你们知道怎么判的吗?      “母牛的主人赔偿损失的60%,公牛的主人赔偿损失的40%。      “我就奇怪,问审判长:你这个赔偿比例的依据是什么?你们猜他怎么回答:母牛是四只脚踩在田头,而公牛只有两只脚踩在田头。母牛为什么不多承担损失呢?”      沉寂片刻,人们终于领悟过来四只脚和两只脚的原由,顿时笑倒一片….      你领悟了吗?
2006年07月25日 11点07分 1
level 2
晕.有点像葫芦官判葫芦案
2006年07月25日 12点07分 2
level 0
荒唐
2008年11月14日 12点1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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