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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佳通讯员张俊珍王保健)偃师市顾县镇的王某为自己一时的冲动付出了代价:一顿狗肉吃出千元赔款并被判刑。经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王某拘役五个月,罚金1500元,并赔偿三名失主经济损失共计1140元。 去年12月17日,偃师市顾县镇的王某心血来潮,突然非常想吃狗肉,当夜凌晨2时左右,王某驾驶一辆红色昌河车,来到相邻的巩义市大峪沟镇王河村,趁村民熟睡之机,用携带的电线、钳子将该村常某等三家养的狗各盗走一只。王某将三只狗运回自家附近的一个空院全部杀死煮熟,并邀请他人一同吃掉。与此同时,王河村三家丢狗的狗主人一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第二天,王某就因涉嫌盗窃罪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窃的三只狗价值1140元。 编辑: 马莉
2006年07月24日 07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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