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人秦安人被指将 热热 交通事故 上报为 人人 泥石流灾害
天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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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6日 08点08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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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网易:甘肃秦安天巉公路7月15日发生特大事故,造成13人死亡。官方通报原因为泥石流导致,但死者家属不接受该说法,自行搜集证据称因道路管理部门管理不善导致车祸,为逃避追责将交通事故上报为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称正在调查,相关结果将马上出炉。
2011年08月06日 08点08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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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发不上去了呢?
2011年08月06日 08点08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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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说,真相真的很难公布吗?
2011年08月06日 08点08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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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6日 12点08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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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祸更甚于天灾!!!
很显然,暴雨引发山水漫流至路面乃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诱因
2011年08月06日 12点08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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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灾还是人祸?人祸猛于虎!——遇难者家属对秦安7.15事故事发过程的情景还原、原因分析、责任认定(2011-07-30 08:14:47)转载标签: 秦安事故发生天水公路总段人祸遇难者杂谈
是天灾还是人祸?人祸猛于虎!
——遇难者家属对秦安7.15事故事发过程的情景还原、原因分析、责任认定
一、 对秦安县7.15事故发生过程中的情景还原
是天灾更是人祸!!!
2011年7月15日19时30分左右,甘肃秦安局部地方发生暴雨及冰雹天气,该地区受灾严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天巉高速公路K1492+400米处由于在雨后雨水从该路段左侧山坡汇集后沿排洪沟宣泄而下,但因该处排水涵洞(净空1.5×2.0m)入口导流渠因泥沙淤积且完全堵塞而引起排洪渠底抬高至近乎与该处路面同高(有照片为证),从而导致山水挟泥带沙漫流至公路,在公路上产生宽约15米的淤泥带,从而致使当晚22时许高速行驶的天水公路总段叶莲收费管理所甘E-20738金龙中巴通勤车在已经完全穿越过淤泥带的情况下掉头侧翻至对向来车的车道上,这是由于该车高速行驶中司机未能及时尽早察觉该路段处堆积淤泥带,待发现后又处置不当,刹车跑偏,由于轮沾泥浆而导致该车掉头侧翻,在强大的离心力作用下将车上乘客大部分从车门、车窗中甩出并抛落在路面、边坡及果园和草丛中,被甩出抛落人员最远距事故车辆达45米以上,而且连车门都被甩脱,与车体分离,可见当时离心力之大及车速之高到了何种程度,从而造成了骇人听闻的11人死亡,5人重伤的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此时兰州至天水方向高速行驶的平凉某单位甘L-25802半挂车亦途径该路段,由于其发现出事金龙客车侧翻在己方车道,为避免对事故车辆及伤亡人员造成二次伤害,无奈之际只好避让,结果与该路段右侧防撞护栏相撞,被撞受损的防护栏长达20米左右,且该处防护栏基座已被强大冲撞力作用下受到护栏立柱拉拔,以致护栏基座与路基、路面分离,可以想见当时该车行进速度高到了何等程度,进而使车头冲至边坡上,使得事故进一步扩大,又造成两死一伤,从而造成更加惨重的损失及伤亡。这正是“屋漏又遭连阴雨,船迟偏逢浊浪急”。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该车虽然严重超速,但其为避免对已发生事故和伤亡的金龙客车及伤亡人员造成二次伤害,而主动调转方向直接冲向防护栏的做法我们应该肃然起敬,向该车司乘人员特别是当值司机致意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二、对秦安7.15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人祸更甚于天灾!!!
很显然,暴雨引发山水漫流至路面乃本次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诱因,这是偶然因素,但决不能将此事故归咎于自然灾害,此事故是天灾更是人祸!此事故的发生与京沪高铁动车追尾事故的发生有着十分相像的原因,那就是人祸更甚于天灾,所谓自然灾害在这两事故发生过程中仅仅是个诱因,而此两起事故的发生均有着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这必然性均是由于管理部门日常疏于管理,对该路段的日常巡查虽有制度,但流于形式,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未能及时排查及消除,留下众多隐患,从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必然性。首先是作为公路养护单位的天巉公路养护中心未能严格按照其制定的白天一日一巡,夜间十日一巡的制度认真进行巡道、及时排查隐患,特别是该事故发生路段左侧排洪沟(土渠)根据我们去走访当地群众了解到在天巉公路初建通车后渠底是较深的,由于排洪沟与涵洞不顺接,错位达4米以上(这是设计时遗留的缺陷),在建设时设计有导流渠,将排洪沟与涵洞连接用于导流(此处亦未设置跌水井),但由于多年积淤的泥沙将导流渠完全堵塞,并将导流渠本身及排洪沟沟底标高抬高到几乎与该段路面同高的程度,排洪沟沟底仅比路面略低25cm左右(有照片为证),从而使山水漫流至路面,形成宽约15m的淤泥带;通过我们对该处排水涵洞的勘察,该涵洞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后均无山水流过,因为该涵洞出口急流槽浆砌片石铺底上未见有沾泥带土的任何痕迹,甚至可以说相当洁净(有照片为证),这就说明了在本次事故中该涵洞没有发挥一丁点作用,完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根据我们对现场的查看,涌上并漫流至公路的泥石流仅仅是通过该路段左侧排洪沟中所引流部分,由于无处宣泄便直接涌上并漫流到事故现场路面,根据我们对排洪沟中泥水流过后遗留痕迹的察看与刚尺丈量,在本次事故发生前后流经该排洪沟的泥水截面如图所示:
漫流淤泥带宽约15m,则考虑到漫流时流速减小,可以估测出漫流泥水高度为3-10cm左右,如图:
苍天啊大地,仅就如此一点淤泥竟然连续引发两起严重、惨烈的特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那么我们不问自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天灾还是人祸,人祸猛于虎。
三、对秦安7.15事故发生前后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分析与认定

2011年08月06日 12点08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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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秦安7.15事故发生前后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分析与认定
首先在在事故发生前后人祸始终在持续。
作为路权拥有人及运营部门负责人(单位),对天巉公路在正常运营期间尽享一切权利,自然也相应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日常维护、保养、监管及安全生产、保持畅通等方面应承担全部责任。但根据事故发生后的情况看,该公路段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未落到实处,防范监管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制度极不健全且完全流于形式,以至于7.15事故发生后8、9天在K1492+600 —— +700m处又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一辆小轿车从该桩号右侧为躲避一位精神病人,撞到防护栏上,造成司机骨折,19条鲜活的生命变成了14具冰冷的遗体和5个惨重的伤者,难道说我们的公路总段、路政部门及**部门、地方政府部门、地方党委(省、市、县三级)竟然无动于衷,以至于在同一路段连续不断的发生事故,试问这些部门的领导及职工,是你的父母、妻子、丈夫、孩子在这次事故中丧生或重伤,你会如何对待?你将情何以堪?将心比心,度己待人,凡事都应该做个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替别人想想,唯有这样家庭才能和谐,单位才能和谐,社会才能和谐,这也是中央提出和谐社会的初衷之一吧,也是其理想实现的途径之一吧。
事发当晚20:45左右有人驾车途径此地发现有山水出现后特意告知秦安县收费站收费人员,要求彼等告知彼单位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以避免有事故发生。未知彼等可有上报情况?上级单位可有采取措施?事实上答案是明确的,一切都没发生,除了事故发生。另外,根据公路段7.15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后勤保障办公室人员及公路总段组织的参与协商谈判人员所讲,事发前不久曾有一辆路政车通过该路段,未知车上路政人员是否警觉险情,又作何处理?彼等当晚执行何等紧要公务?工作何等繁忙?竟至于连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发现险情后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这么重大的事都未能进行,作为专业人士对现场已经产生的险情,没有任何警觉?

2011年08月06日 12点08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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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相关部门不通过政府面向社会借助社会求助大众的力量来抢救伤者。特别是部分家属在获知事故发生后也立即赶赴现场,多次要求参与搜救就被拒绝,而且拦阻其进入警戒线内,更有甚者,居然有路政人员将部分要求参与搜救的家属利用路政车强制带人离开现场,安排入住秦融宾馆等(当时搜救力量严重不足,搜救力度远不能满足搜救的需求),以至于使多数伤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失去了鲜活的生命。
2011年08月06日 13点08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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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是需要你们这些有正义感的人.你们是可爱的人。谢谢[呵呵]
2011年08月07日 05点08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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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腥的教训唤不起当权者的良知;凄惨的哭泣叫不醒为官者的人性!一味的推卸责任,掩埋真相,只能给党摸黑,只能显示更大的无耻。
2011年08月07日 06点08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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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些只知收钱不管人死活的杂种,全家一户口本死光,!!!!!!!!!!!!!
2011年08月07日 06点08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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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上天!
2011年08月07日 08点08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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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周义,罗继平假如是你的亲人呢,在这种情况下。你还用管腔控吓职工。你们这几年也可以了提一个正职拾元。还要在死去的人身上扣吗、
2011年08月15日 07点08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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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万元
2011年08月15日 07点08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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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人命贱
2011年08月24日 08点08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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